个人承包工伤怎么算?工伤由谁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4:33:14 349 人看过

一、个人承包工伤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发包方应对受伤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有充分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还是人身损失赔偿责任?有关规定似乎没有明确,这实际上影响着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标准。如果是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那么劳动者应当先申请认定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仲裁和诉讼索赔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如果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则劳动者进行法医鉴定,然后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标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工伤由谁负责

发包方将工程(业务)发包给自然人的行为违法,不符合国家关于发包的规定,自然人不具有承包工程(业务)的主体资质,也就是说,法律上并不认可这样的承包关系。对于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可以理解为他作为发包方的一个管理人员,对劳动者行驶着从招用到具体用工以及发放劳动报酬方面的管理权,仅代表发包方行使而已,类似于一个单位的主管或部门经理的角色,这样就能理顺发包方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理顺了上述的基础法律关系,那么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后,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标准也就确定了,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责任及工伤待遇标准。

妥善处理个人承包引起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予以赔偿,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怎么算工伤

1、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管受到什么伤害,都算是工伤,当然需要劳动部门依法定程序作出工伤认定。

2、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分为1——10级,从1级到10级,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是逐渐降低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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