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4 01:48:02 291 人看过

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是怎样的

案情简介:K歌时被人捅伤,获赔后再告歌厅老板

2013年1月,华某至朱某经营的歌厅唱歌,因琐事与陆某发生争执,随后,华某在上厕所时又与陆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陆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至重伤。同年6月,陆某被逮捕,7月26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日,华某与陆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约定由陆某赔偿华某因被其刺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0元,陆某支付上述赔偿款后,双方今后再无任何的其他经济纠葛,华某不得再次提出赔偿或者追究陆某刑事责任的其他要求。华某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陆某谅解,希望法院减轻对陆某的刑事处罚。2013年8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华某以歌厅老板朱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承担100000元的赔偿责任,并追加陆某作为本案被告。

法院判决:赔偿责任已履行,歌厅老板不承担补充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受害人与直接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免除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伤害事件发生在歌厅厕所,且为刑事故意伤害,具有突发性与隐蔽性,已超出歌厅管理人合理的注意范围。另一方面,补充责任存在的前提是侵权人侵权责任的存续,如侵权责任已消灭,则补充责任同时消灭。陆某与华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因此陆某的赔偿责任已经消灭。如朱某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朱某可就赔偿金额再向陆某追偿,而这加重了陆某的赔偿责任。综上,对于华某起诉要求朱某、陆某赔偿损失10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驳回。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华某的诉讼请求。

华某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陆某的行为造成了华某的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朱某仅在陆某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陆某与华某达成了合意,在陆某就华某的各项损失赔偿150000元后,双方便再无纠葛,且款项已经实际支付。据此,华某遭受的损害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已经由陆某承担并履行完毕,显然不能认定陆某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朱某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的要件不能成立。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有限的补充赔偿责任,即具有追偿权。据此,可以得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产生与承担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存在责任竞合,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与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相竞合;二是侵权人无法确定或缺少赔偿能力;三是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应以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为限。

补充责任是指,处于第一顺位的主责任人无法确定或缺少责任承担能力时,补充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补充责任的产生来源之一,是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优化。在共同侵权之中,各侵权人所扮演的角色与其行为对损害结果所产生的原因力,往往各不相同,适用传统的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无法很好的区别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性质与大小。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经营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 及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标准
    【案情】原告:王某被告:重庆A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陆某2013年2月7日中午,原告与好友一行12人前往重庆某老火锅江北店(字号为江北区陆某餐饮店)用餐。在火锅店包房用餐期间,原告摔倒受伤,共用去医疗费26075.21元,出院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未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系陆某所经营的餐馆地面积有水渍或油污致其滑行摔倒,但其在陆某所经营的“重庆知青老火锅”店内摔倒受伤属实,且原告并不存在故意摔倒的主观故意,陆某称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亦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陆某所经营的餐饮店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而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雨天穿高跟鞋,未尽到高度的观察、注意、自我保护义务,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自身有一定过错,应减轻陆某的赔偿责任。而重庆A饮食公司与陆某并非同一经营主体,此
    2022-10-20
    56人看过
  • 何为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而来的,它来源于德国法院法官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或者一般安全注意义
    2023-06-24
    442人看过
  • 商场未负安全保障义务负什么责任
    商场未负安全保障义务负赔偿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购物的人来来往往,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增强安全保障意识,对存在缺陷、可能引发危险的设施、设备应在显著位置予以警示,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最好设专人对购物人群给予引导、协助或提示;同时,应当定期检查、排查常用设施设备,对有危险的地方应当及时修理更换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对地板应进行防滑和防水处理,避免顾客人身损害问题的发生。作为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也应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于显而易见的危险,或者说一般人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的损害,不得请求商场赔偿。也就是说,完全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如只顾走路、撞到柱子等,不应苛求商场赔偿。损害部分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也可以减轻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
    2023-06-14
    229人看过
  •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基本原则和依据1.1基本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1.2依据1.2.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1.2.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1.2.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1.2.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1.2.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
    2023-04-24
    271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在实践中怎样判断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但是,客观现实的生活千差万别,无法找到一个统一的、划一的标准,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客观上存在一些能够确定义务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要素,如在确定防范、制止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中是不是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可以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保安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等方面,综合判断,确定义务人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说来,如何判断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把握:第一,法定标准。如果法律对于安全保障的内容和义务人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履行的行为有直接规定时,就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判断。例如,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规定,“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
    2023-06-14
    488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是
    1、提供安全卫生设施的义务;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3、安全教育与培训义务。一、安监局管理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第一责任人和生产副职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3、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5、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6、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疑问,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8、按国家有
    2023-04-01
    481人看过
  • 银行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银行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体现在对客户履行和对经营场所履行两方面:经营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对场所内的危险要及时排除;对客户在经营场所内要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醒客户注意财产的保管等情况,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控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5-08
    359人看过
  •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意思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的意思具体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当中,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1.设施、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确保设备的硬件不违反相关的安全标准。2.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服务管理方面的安
    2023-05-06
    96人看过
  • 物件损害有什么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
    一、物件损害有什么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1、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
    2023-05-16
    484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案件实例
    王女士诉称,2014年,李先生邀请她一起去游玩。次日刘先生招待她与其他来访者一同骑马游玩。活动开始后,她乘坐的马匹猛然跑动将她从马上摔下致伤。她认为刘先生作为此次活动的马匹和场地提供者和招待方,理应深知马术运动的高风险性,应负有高度谨慎义务和对活动参与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她坠马受伤负有责任。李先生同样熟悉马术运动的高风险性,在邀请她参加高风险性运动时理应对她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她受伤一事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故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庭审中,李先生辩称,王女士以前也骑过马,对马匹有一定的了解。对方受伤他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不同意其诉讼请求。刘先生辩称,他既不属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也不属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他对王女士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他出借马匹系无偿借给对方使用,对方骑马摔伤她没有过错。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骑马是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动,对骑马
    2023-06-13
    398人看过
  • 什么是安全保障权
    安全保障权
    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是:商品和服务、商品的技术状况、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商品的售后服务情况。消费者对自己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有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利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二、买到“问题商品”后咋维权当购买商品、服务时,经营者未披露商品、服务存在的缺陷、瑕疵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遭受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你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另外,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
    2023-03-25
    113人看过
  • 从事经营活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的人身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2023-06-08
    433人看过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下的安全义务
    需要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什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于网络安全等级的保护制度是:规范计算机系统安全建设和使用的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安全工作的整个流程分为五个环节,包括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网络安全领域实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2023-07-04
    300人看过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原告:XXX,男,汉族,39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青岛市XXX路XXX号XXX号楼X单元XXX户。联系电话:XXXXXXXXX。被告:青岛市XX医院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同XX6号负责人:陈-文一院长联系电话:0532-6866XXX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8102.3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1年12月9日,青岛市区普降大雪,原告前往被告处看病。被告的相关办公、经营区域没有任何防滑、防雪措施。原告在挂号处不慎滑倒,经被告拍片及随后前往青岛市XX科医院予以了确诊,因被告管理上的瑕疵造成原告左股骨颈骨折。目前,原告的相关损失已计108045.31元,伤残赔偿金待评残后予以追加。事故发生后,被告仅仅支付原告赔偿款10000元,其他各项损失都未予赔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
    2023-06-11
    1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安全保障义务是保障消费者的重要义务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7
      这个问题很大,希望你能具体些。 这希望对你有用,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
    • 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法理依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保证安全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法理依据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
    • 医院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有哪些医院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都对此义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医院属于提供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经营机构,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当然,医院所要承担的这种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指:主观上要有所预见,客观上要做出一定的防范行为。例如,医院候诊大厅的地面比较湿滑,应该能够预见得
    • 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9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什么是经营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