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与刑讯逼供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20:55:18 426 人看过

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的区别: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故意杀人与刑讯逼供两者有何区别
    故意杀人与刑讯逼供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刑讯逼供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侵犯的都是简单客体,即分别为公民的健康权与公民的生命权。(2)侵犯的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对象是特不定期的,即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任何公民。另外,发生的时空条件也不同,刑讯逼供罪仅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领域;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发生的时空条件没有任何限制。(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刑讯逼供罪在客观上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对被害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但是否给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不是本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没有任何方法及时空条件的限制,只要是对公民的人身实施伤害或对公民的生命予以剥夺,并使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致使被害人死亡即构成犯罪。(4)犯罪目的不同。刑讯逼
    2023-06-03
    225人看过
  • 怎样取证刑讯逼供证据
    刑事责任年龄
    一、怎么收集刑讯逼供证据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由你本人来证明有可能被刑讯逼供,或者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一)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二)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牢记时间,是因为现在要求讯问时要同步录像,所以不大可能再出现一边打一边讯问的情况,更大的可能是先打一顿,打得你老实了再开始讯问。那么就会出现被提押时间和开始讯问时间之间存在空白期的情况;而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是重要的可疑线索之一。前段时间广东省高院对一宗案件判处无罪,认定被告人有罪供述无效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在被提押后、讯问前存在空白期。要牢记地点、方式、受创部位、甚至包括自己当天穿的衣服等各种细节,是因为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些都属于重要细节。如果你记错了,前后说法不一致,那也很难取信于调查人员。二、商业刑事案件进入审讯室会被打吗如果是涉嫌犯罪,在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还会审问,地点是在所羁押的看守所内。三
    2023-04-02
    50人看过
  • 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如何界定刑讯逼供罪
    一、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1、是犯罪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在主体身份上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干警转变为包括公安干警、辅助侦查的治安联防队员、警校实习生以及借调人员等在内的多重结构。这种主体变化表明,一方面,公安干警整体上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在逐步提高,对于实施刑讯逼供的危害后果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不再冲动试法;另一方面,少数违法干警存在着规避法律的心理,他们为了易于逃脱或减轻后果责任,不再亲自实施刑讯逼供,而是指挥、指使、暗示协警人员实施刑讯逼供行为。2、是刑讯逼供多发生于盗窃、抢劫、杀人等案件的侦讯过程中。这些案件往往由于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嫌疑人排查范围不易确定,案件难以突破以及破案时限压力较大等原因,导致审讯人员试图以刑讯逼供的高压手段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获取案件证据线索。3、是刑讯逼供的方法更具隐蔽性。刑讯逼供的方法已经由传统的暴力肉刑转化为多种形式的变相肉体和精神折磨,而且即使采用酷刑
    2024-01-29
    315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与一般刑讯逼供行为的界限
    刑讯逼供罪与一般刑讯逼供罪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情节的轻重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对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总体来讲是比较妥当的,可作为刑讯逼供行为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参考。即:①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②致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③造成冤、假、错案的;④3次以上或3人以上刑讯逼供的;⑤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实践中,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是为了急于破案,是因公犯罪,出发点是好的,因此,认定构成刑讯逼供罪,应该是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人伤残、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这样既便于在司法工作中掌握界限问题,又符合惩罚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前面第一个大问题中已论述过动机不同不影响定罪,所以正确的做法应是全面综合分析整个案情,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作案手段、情节、
    2023-04-25
    121人看过
  • 如何区别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
    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主要区别具体如下:(1)主体不同;刑讯逼供罪是特殊主体而非法拘禁罪是一般主体。(2)目的不同,刑讯逼供罪的目的是为了逼取口供,而非法拘禁罪则不要求要特定的目的。(3)行为不同,刑讯逼供罪是利用司法职权拷打他人,而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不限于利用司法职权。(4)行为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的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非法拘禁罪也没有特定对象的限制。(5)犯罪客体不同,刑讯逼供罪的客体是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而非法拘禁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
    2023-06-03
    487人看过
  • 刑讯逼供如何取证检举
    法律综合知识
    关于刑讯逼供应如何进行举证,以下提供了具体步骤:首先,从医院开具的损伤情况证明上便能直观地看出当事人受到了何种形式的损害;其次,当事人本人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到的证据也同样可以证明这一点,即伤害的来源正是所谓的刑讯逼供。最后,在刑讯逼供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此基础之上,最基本的要求便是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次,还需要有证言或其他证据来证明所遭受的伤害是由于刑讯逼供所致,而非其他因素(如他人所为)引发的。(一)证明标准方面。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都必须做到清晰明确。对于刑讯逼供的手段、方式及其产生的后果,需达到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的程度;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试图通过刑讯逼供获取口供的意图,也需要达到确信无疑的程度。现有的证据应当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二)举证责任方面。在涉及刑讯逼供的案件中,举证责任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当“被害
    2024-05-04
    396人看过
  • 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禁做证言
    首次明文确定证据裁判原则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了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两个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共41条,分为一般规定、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3个部分。其中,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要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这是首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新规对办案提出更严要求《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共15条,其中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
    2023-06-03
    480人看过
  •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应该怎么处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的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是什么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殴打或其他肉体折磨等侵犯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均是出于直接故意。两罪的区别在于:(1)、客体不完全相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活动具体为监管活动,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机关监管的人,包括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机关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而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体为审讯活动及证据收集
    2023-07-24
    88人看过
  • 虐待监管人员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
    一、虐待监管人员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两者在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以及侵害的对象上都相近或相同,因此极易混淆,实践中必须严加区别。(1)两者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本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压服被监管人或泄愤报复等为目的。(2)两者侵犯
    2023-05-26
    216人看过
  • 刑讯逼供与举证倒置是什么意思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举证倒置:举证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
    2023-06-01
    306人看过
  • 诱供与刑讯逼供之异同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刑讯逼供是发生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并由此影响了严禁刑讯逼供的立法方向。但司法实践表明,诱供发生的几率及其危害,并不亚于刑讯逼供,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且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更可能制造冤假错案。本文试图通过对诱供特征的解剖,并与刑讯逼供对比分析,从而揭示诱供之危害性,以期引起立法、司法机关高度关注。一、诱供特征之解剖透视所谓诱,依《辞海》解:诱即引诱,诱惑,比如诱敌深入。《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云:夫吴太宰嚭贪,可诱以利。由此可见,诱者,多属于引诱、诱骗之意。所谓诱供,即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某种不正当的方式引诱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供述的行为(曾庆敏主编《精编法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901而)。有专家在解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一规定时,认为主要基于两种考虑:一是有利于客观真实获取和固
    2023-06-06
    208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是指什么,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1、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
    2023-12-24
    90人看过
  • 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有效吗
    一、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有效吗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无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有哪些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在同一刑法条文中,其两者主体、主观罪过相同,采用的手段也相似,在客观方面都可实施暴力行为,主要区别有:1、犯罪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证人。
    2024-01-21
    456人看过
  • 刑讯逼供证据有效吗?
    刑讯逼供所获的证据一般是没有效的。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应予排除,是无效的;2、对于非法定程序获得的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无法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也应予排除。如何判定刑讯逼供罪?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主要看其是否满足犯罪四要件标准。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
    2023-08-04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是什么,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在同一刑法条文中,其两者主体、主观罪过相同,采用的手段也相似,在客观方面都可实施暴力行为,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证人。这里的证人不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也包括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人。 (2)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采取肉刑和变相肉刑两种,即既可以采取暴力方式,也可以采取非暴
    •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区别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二、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在
    •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之间的区别是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5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有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
    •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两者的区别是什么,怎么量刑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
    • 区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的方法有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想要区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