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21:45:23 117 人看过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离婚程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程序相关文章
  • 内地结婚香港定居离婚两地受理引发管辖权争议
    一桩已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的离婚案,今天在香港法院首先开庭审理。据悉,这是首例同时在香港与内地受理的离婚案。不过,由于具有香港公民身份的一方当事人对内地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一再提出异议,导致1年多前立案的这一案件至今未能在福州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离婚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永久性公民,按说他们的离婚案件应该在香港审理。可为什么女方徐某却率先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据徐在去年3月向福州中院递交的民事诉状称,她和男方刘某原为福州一家工厂的同事,1980年在福州登记结婚。1984年她随丈夫刘某赴香港定居。1987年开始刘某即在内地办厂经商,而她则在香港操持家务,养育儿女。由于刘某在内地移情别恋,与多名女子有染,经劝说无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徐某告诉,她之所以选择在福州中院起诉,是因为刘某在福州办有一家大型玉石雕刻厂,其共同财产主要在福州。男方刘某则于去年4月向香港区域法院递交了离婚呈请书。由于
    2023-06-11
    360人看过
  • 法院涉外离婚管辖管辖内容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最新规定一、离婚案件有关管辖法院的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
    2023-08-05
    378人看过
  • 如何离婚最直接的香港法院解释
    香港法院的离婚程序: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怀孕期间如何离婚最快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最快,双方协商离婚,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男方在怀孕期间无权提出离婚要求,女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无效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存在特殊情况时,男方也可以提出诉讼离婚。《中华人
    2023-07-24
    422人看过
  • 香港人在内地离婚怎么选择法院
    向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涉及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1、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
    2023-06-14
    157人看过
  • 离婚法庭的管辖权和程序是什么
    离婚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这意味着两个人之间的关系破裂,这意味着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人愿意离婚,这是一件坏事,但是如果离婚,诉讼离婚管辖权法院的管辖权和程序是什么?通过调整、审判和判决,管辖权是一方当事人应在何处向法院起诉的问题,离婚诉讼是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的。管辖案件的一般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为士兵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军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监禁、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地区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
    2023-05-07
    267人看过
  • 涉港婚姻离婚管辖
    涉港离婚纠纷可以调解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离婚调解需要多久的时间?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项不复杂、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一天的时间。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
    2023-03-07
    224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船舶抵押权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侵权行为地。其中被告住所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侵权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首先到达地、飞机首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国际商事仲裁是什么国际商业仲裁:是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争议的途径之一。通常在争议发生时,双方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提单、运单等运输单据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
    2023-06-27
    35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法院起诉离婚对香港法院所作离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74)法民字第3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74)沪高法民字第293号请示收悉。我们认为,关于钱行仪与吴章明离婚一案,应由你市有关法院根据我国法律另行判决,香港法院判决不予承认。此复。.附件:关于港澳判决离婚案件执行的请示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我们在处理港澳婚姻案件中,发现有个别在香港的一方向香港法院提出离婚,香港法院判决离婚,但判决书没有寄给上海一方。例如:吴章明(男)与钱行仪(女)于一九五二年结婚,生有两个孩子,一九六二年钱去香港,到六五年钱要求与吴离婚,但吴不同意,钱即向香港法院起诉,并于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判决双方离婚生效,而吴在上海未收到书面判决。直到一九七三年才听儿子告诉以上情况,才要来一份判决。为此,吴向本市静安区法院提出办理离婚手续,对香港法院的判决应否承认,还是上海另行判决,对此,我们没有把握,特请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七四年四月
    2023-06-04
    236人看过
  • 法院管辖离婚房产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一般的民事纠纷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则上都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谁要离婚就去另一方的住所所在地起诉,但是夫妻基本上住所所在地是一个地方,所以到当地的基层法院就可以。如果被起诉一方长期在外居住的,可以去其经常居住地起诉。涉及到房产的,法院有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动产纠纷的诉讼归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原告就被告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二)经常居住地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变更抚养权管辖法院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
    2023-06-26
    211人看过
  • 香港离婚法律子女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
    一、香港离婚法律子女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
    2023-04-27
    166人看过
  • 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一、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按照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会议室,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抚养权的认定标准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023-04-13
    482人看过
  • 重婚的法律管辖权是什么
    对于涉嫌重婚罪的案件,法院此时应在何处行使管辖权?只有确定了刑事管辖权,才能对相关犯罪进行处罚。你知道重婚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吗?审判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权、区域管辖权和特别管辖权。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管辖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区域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判比较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重婚案件,地区管辖权的差异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通常有两个被告,即重婚行为人,不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住所通常与犯罪地点一致(3)重婚的犯罪地点可以是多个的,即,多重婚罪地区管辖的差异主要在于对“
    2023-05-07
    204人看过
  • 重婚罪的管辖权是在法院吗
    一、重婚罪的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二、重婚罪的管辖权是在法院吗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
    2023-03-27
    443人看过
  • 法院起诉离婚是怎样管辖的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
    2023-08-04
    266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程序包括两种情况,分别是: 1、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也就是登记离婚,这个时候需要夫妻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之后办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之后,就可以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程序与协议离婚程序相比,要更为复杂一些... 更多>

    #离婚程序
    相关咨询
    • 的管辖权,香港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二、香港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1、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
    • 香港法院管辖属地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是怎么回事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况 《民诉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1)身份
    • 香港法院对内地法院管辖的条件有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7
      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各地标准不一。 律师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 一、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 二、特别
    • 香港法院非专属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3
      那个香港法院非专属管辖权是怎么个规定的,非专属的管辖协议与只规定一个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的专属管辖协议相比,效力较弱,专属的管辖协议提供给当事人的是最大的确定性,而非专属管辖权往往赋予当事人最大的灵活性,当事人可以自由追诉被告及其财产。另一方面,有些国家不承认当事人之间的专属管辖协议可以剥夺其法院的管辖权,非专属管辖的约定可以避免被这些国家认定无效的风险。但是,这种非专属管辖权的约定给当事人带来便利
    • 有关内地香港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6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在实践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往往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但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