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房承租人去世实际承租人是否可有续租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8:09:43 70 人看过

一、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能不能续租

(一)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二)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二、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公有居住用房承租户名的变更,要满足两个条件:

1、和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年,此为先决条件,如果不是共同居住人,那么不能享有承租权;

2、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既是共同居住人在本市要常住户口,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该协商一致,确定房屋承租人。如果不能确定房屋承租人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由出租人确定: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问长短)。如果共同居住人在本市没有常住户口的,应当由承租人的配偶或直系亲人协商一致(当然,配偶或直系亲人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确定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按照上列顺序确定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死亡或搬迁外地的,要想成为房屋承租人并非和承租人具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就可以享有承租权,从而享有居住权,必须要有同住一年以上的事实,否则不能享有承租权。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4、没有其他住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房子如何处理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1条协
    2023-07-21
    64人看过
  • 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是否丧失承租权
    一、公租房的性质是国家所有的,此系国家财产租赁给承租人,以供承租人、同住人共同使用、生活之用。因此,公租房系国家给予承租人、同住人的国家福利待遇,不属于个人财产,不构成继承。所以,任何个人对公租房不得随意处置,承租人对公租房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之规定,须经同住人的同意,并且不得侵害国家给予同住人的利益。否则一律无效。二、承租人生前遗嘱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公租房不是属于承租人个人的房屋。因此,被继承人无权将公租房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其做出的处理为无效。三、对于公租房取得、使用,目前没有法典。而其法律的规定散见于个体办理公租房租赁、使用,被征用等具体办理事宜的规定之中。其主要规定部分内容为公租房中居住人员的户口作为使用公租房的主要依据(有的情况除外,当然也有具体规定),如果没有户口,在外
    2023-05-04
    105人看过
  • 承租公租房权可否继承
    不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一、离婚如何争取拆迁补偿1、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2、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
    2023-03-22
    216人看过
  • 承租人去世怎么继承
    一、承租人过世拆迁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综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可知,承租人去世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被合法继承人所继承,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二、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1、按合同约定,房屋承租人依法占有、
    2023-05-06
    347人看过
  • 承租人过世承租房能继承吗
    可以的,也可以要求退回租金。一、申请廉租房后有困难可以租房吗申请廉租房不可以出租。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二、用工单位怎么办理劳务人员退回手续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其实派遣员工退回,派遣人员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是说派遣公司才是派遣人员的责任人,用工企业无权行使解除或者终止权,但因为派遣人员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所以由用工企业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人才派遣公司来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不过派遣人员也是说企业想退回就可以退回的,企业要想退回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属于违法退回。劳务派遣退回条件。企业想要退回派遣工必须要符合条件,按
    2023-03-20
    421人看过
  • 公房租赁20年的承租人有何权利
    1、转租权《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2、转租金的确定权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3、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4、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
    2023-06-15
    252人看过
  • 承租人即在租期内实际使用房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即在租期内实际使用房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一)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二)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三)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四)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二)按照房屋
    2023-05-03
    131人看过
  • 承租人去世未变更承租人没户口的子女要利益
    不可以直接买卖,首先需要把继承的事情解决了才行,应当先公证。一、父母可以立遗嘱剥夺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吗父母不可以立遗嘱剥夺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房屋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过户
    2023-02-28
    433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是否包括承租权,公房承租人权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物权是否包括承租权民法典规定,物权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承租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严格意义上属于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二、公房承租人权利有哪
    2023-04-19
    117人看过
  • 承租的房子被拍卖,承租人能否继续行使承租权
    承租的房子被拍卖,承租人能继续行使承租权。根据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1、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
    2023-02-24
    399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配偶亦有承租权
    甲与乙系夫妻,结婚数年后因感情不和,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以甲的名义承租了甲所在单位的公房,在离婚诉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退租了该房,并否认乙对该房的权利。甲有权利擅自退租该房吗?法律人士认为,虽然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人一般限定于本单位的职工,但是,有正当理由与承租权人同住的人,例如配偶,因长期居住而对该房屋也享有一定的权利。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尤其是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处分公房承租权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甲的退租行为属于规避法律行为,侵害了乙的合法权利。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2023-04-25
    311人看过
  • 廉租房申请人去世,家属能否继承或继续租赁吗
    城镇廉租房是政府或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或是其他需保障家庭的,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保障性住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且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合规定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综上,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因
    2023-05-03
    195人看过
  •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有的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5、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
    2023-03-25
    498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已入他国国籍是否还有承租权?
    网提示: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承租人。本案发生纠纷的原因在于拆迁前出租人未将居住人确定为承租人,这个程序上的缺失使原承租人取得一线生机。事实上法院判决已经是外籍人的原承租人得到部分补偿款,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是在公房制度造成的不公中作一些人为的调整而已。公房承租人已入他国国籍是否还有承租权朱甲、梅某系夫妻关系。20世纪80年代,朱乙一家先后出国定居加拿大,朱乙租赁的上海市南京西路某处房屋因故由朱甲、梅某夫妻俩入住,朱乙女儿侯某的户籍尚保留在系争房内。数年后,朱乙取得加拿大国籍。1990年6月,侯某的户籍被注销。同年11月,朱甲的户口报入系争房内。1997年,朱乙曾回国探亲,未提异
    2023-04-22
    35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公房承租人去世, 继承人能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0
      公房承租人去世的,能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顺序如下: 1、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子女都可以直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
    • 公租房出租人未实际居住能否改为承租人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2
      不可以。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为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出的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人才能申请租住公租房,而公租房的承租人不实际居住的,要退回公租房,不能擅自将公租房转租给其他人。
    • 公房动迁的承租人和被承租人都去世了,其子女可以继续承租公房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4
      1、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可以继续承租房屋;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2、就你所说的情况
    • 父亲去世,公房承租人是否有权变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9
      公租房个人是没有所有权的,从你的描述看,目前承租人就变更成了你母亲,你父亲还在世吗?如果你父亲过世了,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
    • 租赁合同的实际承租人是否有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
      当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以从这4个方面审查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