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44:19 497 人看过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有哪些。据统计,即使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仍在40%以上。在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下,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监事会往往受到控股股东的操纵,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股东大会制度也不完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日常重大经营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这也是实现剩余控制权的重要途径。然而,在我国,股东大会很容易受到控股股东的操纵。中小股东很少参加股东大会。在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处理公司资产和业务等方面,控股股东可以一票否决。股东大会已从民主决策机构演变为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利益的法律机制

董事会缺乏独立性。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控制的股东大会产生。因此,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代言人。由于控股股东的特殊地位,公司有很多董事长和总经理。控股股东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事掠夺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活动,从上市公司转移利润。此外,董事会结构不合理,独立董事比例过小,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大多由控股股东提名,半数上市公司没有设立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缺乏行使职权的平台,这只是一种摆设

监事会的监督不力。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董事、经理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公司治理方面与董事会处于平行地位,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当少数股东不能行使“手投票”机制时,监事会可以保证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符合多数股东的利益,这是保证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权力制衡的关键之一。但现实中,大多数监事是由控股股东委派,代表控股股东的利益,难以发挥监督作用。(2)法律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诉讼方式不合理,难以断言。另外,对违法者量刑过轻,处罚过少,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遏制违法动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可以采取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的形式,代表人诉讼可以适用于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多,地域分布广。单一投资者很难与强大的对手竞争。单独诉讼与共同诉讼存在诸多不便。但是,具有一定代表人数的代表人诉讼,由于其职权范围狭窄,只具有扩张的效果,只对在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有效,不适合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特点,代表的产生方式单一,只能由登记的债权人选举产生。许多投资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提起的诉讼,被上市公司以少量利益驳回,达成庭外和解。即使有人胜诉,由于诉讼方式的限制,所有同期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也无法得到赔偿。由于流通股东的分散和诉讼机制的缺失,投资者索赔难度很大。(3)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我国现行监管模式还不成熟,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1)中国证监会监管角色冲突与监管独立性缺失。在我国,证监会承担着监管和发展证券市场的双重责任,这必然导致监管职能的混乱。同时,政府对证监会的直接领导也会导致其监管独立性差(2)缺乏对监管机构的约束。现行集中管理模式的最大弊端是权力集中导致官僚主义,监督效率低下。如果监督主体得不到有效监督,很可能监督主体就会“偷懒”。如果监督主体利用权力寻租,监督客体很容易贿赂监督主体并取得成功,导致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相互勾结;(3)监督执法不力,处罚过轻。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执法不严。不仅监管部门力量不够,而且《公司法》、《证券法》也比较薄弱。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后,往往只给予通报和经济处罚,而不实行刑事处罚。对于违法者来说,罚款的数额与他们获得的收入相比不值一提。违法成本很低,导致屡屡违法。相反,对于遭受巨大损失的中小股东,法院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4)中小股东自身的原因(1)我国中小股东的“不作为”,中小股东比例过低,分布极为分散,对公司信息的了解处于劣势,行权成本过高。即使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切身利益,出于“理性冷漠”和“搭便车”心理,他们也很少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因此,绝大多数中小股东懒得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这就为控股股东的侵权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2)中小股东投机性强,盲目投资。我国中小股东数量众多,整体素质较低。他们投资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在二级市场上获得股票的买卖价差。他们几乎不了解金融知识,不了解股票的本质,不重视股票的内在价值。他们把股市当成赌场,期望在股市一夜暴富。他们根据传闻信息买卖股票,不进行基本分析。他们大多存在盲目从众心理,容易被控股股东、做市商和证券中介机构欺骗,成为操纵股市的最终受害者。他们在市场上的盲目操作,不仅加剧了市场的风险,而且助长了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当前我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害的表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司的发展模式也不断变化。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由原先的高度集中到现在的不断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公司的中心由股东会转向董事会。因此,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不断壮大,由此会导致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大股东掌握公司权力后,为了个人利益可能把公司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二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通过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不管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的一些损人利己的行为往往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其主要表现有:(一)公司大股东通过利润分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由于大股东在公司投资中占很大部分,所以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大股东常常在分配公司利润上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操纵股东大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分配的决议。在现实中,除了一些企业确实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没有利润分配能力之外,大量公司企业,明明有能力分配利润,却做出不分配利润的方案。这很显然是由大股东通过
    2023-03-20
    78人看过
  • 小股东利益在公司法中受到的保护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知情权是股东行使一系列权利的前提和手段。公司法第34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为平衡股东与公司利益,行使查阅权的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新公司法第98条规定,倘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因此,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上市公司的股东遭受虚假陈述、内
    2023-04-02
    306人看过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权益的理论概述
    公司治理是指一组制度安排,用以连接并规范财产的所有者(股东)、受托者(董事会)、代理人(经理)等权益人之间有关经营与权利的配置关系。其中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治理中代表股东权益的权力机构。是行使股权约束的主要力量。在股份公司产生之初,并无股东大会的设置。至19世纪,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被确立了下来,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决策;公司董事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拥有独立的法定权力,其执行业务决策须依照章程授权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这种权力分配格局被称为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早期实行这种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当时的经济背景密不可分。当时公司的发展处于“幼年时期”,规模小,股东人数不多,业务相对简单,股东有可能也有能力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与决策。随着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大规模的现代股份公司大量涌现,资本不断扩张,股权高度分散,股东大会庞大而笨拙,开会的成本高而效率低,难以适应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
    2023-06-09
    206人看过
  • 公司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小股东要退出,如何核算
    若公司中多数股东欲收回其持有的股份而退出资本运作,必依照法定清偿宛如进行程序。首先,此类股东应与其他股东进行深入磋商,对于所持有股份的价值进行客观评估,而后由本公司决定是否自主回购这些股份。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亦需预先明确,以何种方式计算股份的购买价。然而,倘若退出的股东与本公司或其他股东未能就此问题取得共识,解决方案可定为通过法律法规途径进行裁决,以便判定股份的真正价值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
    2024-05-09
    10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有哪些维权方式
    一、依法行使知情权、撤销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股东查阅到这些资料后,如果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股东如果认为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中小股东如果认为有此必要的话,可以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后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或者未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023-04-27
    112人看过
  • 公司股东起诉公司利益受到股东不当行为侵害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规定阐释股东代表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的利益,制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由于股东的派生诉权真正行使的是公司的诉权,如果让股东无限制地行使这一诉权,有可能出现股东利用该诉权谋取个人私利,破坏公司正常生产次序或损毁公司商誉的行为发生。因此,各国对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都规定了一定的前提条件,我国也不例外。结合我国公司法,主要有以下两个要件:第一,原告股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表现在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的要求。为防止恶意竞争者出于干扰公司正常运营之目的,而在侵害行为发生后受让公司股份、专营诉讼,各国普遍采用了“同时所有权规则”,即在代位公司提起派生诉讼时,公司某一股东必须是在公司遭受他人损害时持有公司的股份,取得公司成员的资格,并且在进行诉讼期间,他仍然时公司的股东。第二,我国新《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即对有限责任公司提起派
    2023-03-03
    229人看过
  • 对赌协议侵害小股东权益是什么
    首先你得知道什么是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在对赌在引进中国后,却已然变味。企业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签订“不平等条约”。我不知道你得协议条款是什么,还是就单单就约定期间能否实现承诺的财务业绩。财务业绩是对赌协议的核心要义。因为业绩是估值的直接依据,被投公司想获得高估值,就必须以高业绩作为保障,通常是以“净利润”作为对赌标的。业绩赔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赔股份,另一种是赔钱,后者较为普遍。一、股东权益受侵害怎么维护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
    2023-02-26
    218人看过
  • 公司中的小股东是怎么表示权益的
    小股东的权益是:1、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2、查阅、复制权;3、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4、分红权;5、表决权;6、股东权益受损失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股东的权利有包括哪些?股东的权利包括如下: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申请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6、查阅公司财务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权;7、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查阅和复制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公司重组申请权;11、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二、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股东对异议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
    2023-03-25
    246人看过
  • 当公司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权益时,小股东该怎么办?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起诉讼。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理由的情况有哪些1、虚假出资虚假出资主要指设立公司或者增资配股过程中,控制股东名义上向公司投入了资本,而实际上该资本并未履行产权转移手续,仍然保留在控制股东原来的名下。或者大股东虽然名义上向公司现金转款,但出资后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通过各种手段将资金转移的情形。2、操纵利润分配控制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操纵股东大会作出不分配或者只用股票红利进行分配的决议。无疑,控制股东享有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获益的股东权。问题是,这种权利的行为如果表现为危害公司长远利益、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就应为法律所禁止。3、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是指控制股东与公司之间所进行的购买、销售
    2023-07-12
    335人看过
  •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类型
    (一)虚假出资虚假出资主要指设立公司或者增资配股过程中,控制股东名义上向公司投入了资本,而实际上该资本并未履行产权转移手续,仍然保留在控制股东原来的名下。或者大股东虽然名义上向公司现金转款,但出资后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通过各种手段将资金转移的情形。(二)操纵利润分配控制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操纵股东大会作出不分配或者只用股票红利进行分配的决议。无疑,控制股东享有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获益的股东权。问题是,这种权利的行为如果表现为危害公司长远利益、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就应为法律所禁止。(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是指控制股东与公司之间所进行的购买、销售、租赁、代理等方面的交易。禁止控制股东与公司间交易的理论基础在于其具有兼任董事的公司交易的自我交易性质,如在美国,各州制定法并无控制股东与公司交易予以限制的禁止性规定,但美国判例法却几乎都对这种交易施加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2023-02-19
    458人看过
  •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小股东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一、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小股东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由于大股东对于公司具有控制力和支配力,相对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大股东发生冲突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对于中小股东的侵害,目前主要是来自两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1、违反法律或者规章故意拖延或者拒发股利;2、不合理向董事或者控股股东担任的高管支付高额报酬和福利;3、用公司的财产为控股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者高价租其财产;4、对于中小股东隐瞒企业的相关信息等等等等。另一方面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1、大股东滥用其表决权;2、为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设置不合理的条件;3、任意罢免或者阻挠中小股东担任高管职务;4、任意决策和实施公司的重大事项;5通过关联交易增加大股东的收益减少大股东的风险和损失等等等。(二)针对越来越严重的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国新的《公司法》对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设定了保
    2023-06-09
    402人看过
  • 女工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女工权益保护存在法律缺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明显提升。然而,在餐饮、服装、环卫、家政等低端行业从事基础性工作的女性劳动者中,普遍存在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从司法实践看,企业侵权严重、女性劳动者胜诉率低、案件调解率低、劳动者举证困难等问题尤为突出。导致低端行业女职工权益易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从女职工自身特点来讲,一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二是年龄和社会角色所限,在低端行业中从事基础性工作的女性年龄大多集中在30~45岁之间,且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重心往往向家庭倾斜,工作服从于家庭需要,因此常常出现短期工作、无故违约等现象。第二,低端服务型企业自身的原因。一是员工福利保障机制不建全。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低端服务行业企业通常不愿在员工身上花费太多成本,导致员工各项福利待遇缺失。二是用工机制不规范。少数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及用工方面往往故意规避法律的
    2023-04-22
    300人看过
  • 股东权益受侵害请求公司章程无效案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受理的首例要求确认公司章程条款效力的案件。院方依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定成都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无效,保护了该公司大股东梁女士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案件原告梁女士出资135万元、被告李先生出资45万元共同投资成立了管理顾问公司,双方按出资比例确定了股权分配,即梁女士占三分之二,李先生占三分之一。当月底,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股东会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选举李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任法定代表人,选举梁女士为公司监事,双方任期均为三年。公司章程是李先生一个人拟定的,部分条款与当时实行的公司法相抵触,使我作为最大股东却不能对公司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表决权。梁女士称,正是这些不合理的规定使李先生在公司成立后为所欲为,背着她骗刻公章、撤换营业执照并对外投资,甚至因涉嫌诈骗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造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鉴于此,梁女士请求法院确认公
    2023-06-05
    356人看过
  • 股东权益受侵害如何维护,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股东权益受侵害如何维护,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股东权益受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侵害股东权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维护小股东的权益的方法是什么维护小股东的权益的方法如下:1、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
    2024-01-28
    28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中利益受侵害有哪些原因,原因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7
      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有哪些原因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的原因是: 1.公民法律观念淡薄。由于传统自给自足农业型社会的历史渊源,以及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公众普遍缺乏法律意识,所有权应得到保护、债务必须履行等法律原则无法成为社会成员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行为准则。 2.社会干预乏力。长期以来,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影响,我国社会(政府、社会中介机构、司法部门等)大都不愿介入到继承活动中
    •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要怎样维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7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法如下: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 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要应该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31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在公司法中赋予任何股东在他以为公司的经营不正当的侵害了部分股东(至少包括当事人)的权益时,均有权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进行干预。一旦认定多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不公正侵害时,赋
    • 小股东因为受到侵害,要维权,起诉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现被侵犯权利的,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则股东有权为了公
    • 股东代表股东诉讼是以什么原因损害公司利益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3
      股东代表诉讼不仅仅只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在股东自身利益因董事、高管的违法行为受损时,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