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行为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8 23:40:09 494 人看过

1、对主体的错误认识造成的瑕疵。例如在起诉时,认为自己具有当事人资格,或者认为对方具有当事人资格,从而在起诉状中写错名字;或者在证据调查时,错误指认证人等等。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纠正诉讼行为瑕疵的方式分为当事人自己(撤诉)纠正和法院纠正(告知诉讼法规定,或驳回起诉或指出当事人的错误,限其纠正)。

2、当事人对程序事项的无知造成错误,主要是对管辖、期日以及程序上其他事项不甚了解造成延误实施诉讼行为等。

3、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当事人意思沟通不畅造成代理人实施的行为与当事人表示不一致。此时,应该允许当事人纠正代理人的行为,但是,已经造成的损害则根据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处理。

一、民事诉讼行为瑕疵是什么意思

所谓诉讼行为瑕疵,是指没有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实施的诉讼行为。因此可以说,诉讼行为瑕疵是与程序法固定相关的形式意义上的概念。所以,对诉讼行为是否存在瑕疵,人们考察的重点并不是审查行为的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而是审查行为的方式是否与法律的规定相符合。

例如,当事人提出了某种申请,该申请行为是否存在瑕疵,不是看申请本身的内容是否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而是审查申请是否在形式上符合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这样的区别,是为了将实体法上的行为与诉讼法上的行为区别开来,对待不同的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来判断。

二、民事诉讼行为瑕疵该如何处理

1、撤回有瑕疵的诉讼行为或者补正瑕疵。原则上应该撤回有瑕疵的诉讼行为。例如,通过实施无瑕疵的行为将出现的瑕疵除去。只是要注意的是,除去有瑕疵的行为,并非对过去实施了的有瑕疵行为的治疗,而是使有瑕疵的行为变成无,消除其存在,实施的消除行为作为新行为发生效力。

2、通过追认除去有瑕疵的行为。上面所述关于代理人与当事人意思沟通不畅造成的行为瑕疵,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后追认方式确认代理人的代理权,从而使本该无效的有瑕疵代理行为变为有效。

3、对有瑕疵诉讼行为进行治疗。有瑕疵的诉讼行为,可以通过除去或者追认的方式来使新行为发生效力。但是,也可以采取在原来行为的基础上,在承认行为无效的前提下,肯定通过治疗有瑕疵行为,使其在符合程序法规定的情况下发生效力的做法。例如,当事人放弃诉讼上的权利(例如陈述权等),同时并不违反公共利益和其他个人权益时,可以确认为有效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权相关文章
  • 瑕疵证据民事诉讼法院的认定方式
    瑕疵证据民事诉讼法院的认定1、该证据证明的对象是否系案件的主要事实。比如,原告提交的欠条中被告署名处有一个字缺失,庭审中被告认可其余内容系其本人所书写,但提出署名不全,系有瑕疵证据不能采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以证据存在瑕疵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与事实不符,且该证据中所列明的证明案件欠款事实的主要内容并无瑕疵,即使后面没有被告的署名或被告署名与其真实姓名不一致,但欠款内容是其书写的,也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署名并不是该案的关键,关键在于欠条内容是否属实。2、对证明内容起决定作用的证据内容是否存在瑕疵。比如,买卖合同中所涉的格式合同,被告因格式合同中部分内容有更改而否认其真实性,但拒不提供其手中的合同。就需要法官审查合同中更改的内容在本案中是否起证明作用,如果是对案件事实无关紧要的内容,不能因其内容有更改而否认整个合同的真实性。3、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比如,李某诉陈某买卖合
    2023-04-17
    34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该怎么认定
    瑕疵证据是指取得方式合法,即具备了证据的合法性,但因为在表现形式上存在某些瑕疵的证据。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69条中列举了部分瑕疵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除了69条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在实践中瑕疵证据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欠条里面所载明的内容有涂改或不清楚,格式合同中部分内容有变更等等,对于这部分证据是否应当一律以有涂改、不真实为由不予采用。瑕疵证据的采用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该证据证明的对象是否系案件的主要事实。比如,原告提交的欠条中被告署名处有一个字缺失,庭审中被告认可其余内容系其本人所书写,但提出署名不全,系有瑕疵证据不能采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以证据存在瑕疵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与事实不符,且该证据中所列明的证明案件欠款事实的主要内容并无瑕疵,即使后面没有被告的署名或被告署名与其真实姓名不一致,但欠款内容是其书写的,也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署
    2023-04-17
    55人看过
  • 股东瑕疵出资包括情形有那些?
    出资虚假瑕疵;出资不足瑕疵;出资价值瑕疵;出资权利瑕疵;出资形式瑕疵;出资比例瑕疵。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股东应足额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一法定义务。一、瑕疵出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出资虚假瑕疵,指股东于公司设立之时根本没有出资却声明已经出资,致使公司实际无任何实收资本而设立并有违该国法律规定的情形。此系最为严重的资本瑕疵情形,多数国家将此视为犯罪予以严惩。2、出资不足瑕疵,对于出资不足的瑕疵,可以理解为股东只足额缴纳了第一期出资,而以后各期均未交纳或只缴纳了部分,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这是由于规定了分期缴纳制度而出现的新情况。3、出资价值瑕疵,是指实物、权利等出资的评估价值,高于评估对象实际价值之情形。4、出资权利瑕疵,是指用于出资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存在着权利上的
    2023-06-26
    237人看过
  • 婚姻登记中的瑕疵存在哪些常见情形?
    【问题提示】婚姻登记中的瑕疵存在哪些常见情形?对于有瑕疵的婚姻登记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案例1中,周红和杨峰之间是有效的夫妻关系吗?周红在法律上的丈夫到底是谁?【案例1】我到底和谁结的婚?1997年冬天,从农村到城里打工的打工仔杨峰因与工友小高同时喜欢上一个女孩而发生摩擦,一气之下将正在熟睡的小高当场扎死。随后杨峰开始了流亡的生活,他先后流窜到沈阳、大连等地。在流亡期间,他检到一个姓名为宋胜强的身份证。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他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来到宋胜强的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的一个县城,用自己的相片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后,一路南下打工。在杭州打工期间,他认识了浙江当地的一个农村女孩周红,同样的打工经历让他们走到了一起。2003年9月,经过了将近六年流亡生涯的他跟周红结婚,并成了周家的倒插门女婿。然而,好景不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5年12月,潜逃8年之久的杨峰终于落入法网。很快,杨峰已被警方刑
    2023-06-11
    373人看过
  • 瑕疵证据的补正措施:最新版本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关于补正瑕疵的规定?
    “证据瑕疵补正方式如下:1、征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事后认可。2、修正错误。3、重新实施侦查行为并重新制作笔录。4、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证据出现瑕疵后,法院会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当事人的认可,重新实施侦查并重新制作笔录,并给瑕疵证据以及最新证据做出相关说明和合理解释。刑事诉讼法罚金缴纳的方式有哪些?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罚金的缴纳方式是罚金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根据修订的刑法第53条的规定,缴纳方式有:一、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二、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
    2023-07-16
    176人看过
  • 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当然,无效民事行为的当然无效,虽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判,但当事人对其是否无效有争议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予以认定。完全无效。所谓完全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应当注意的是,无效民事行为的完全无效是针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并不妨碍它发生该民事行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例如,在具备侵权行为的要件时,
    2023-05-07
    486人看过
  • 民事诉讼当事人特征有哪些情形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一、被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
    2023-03-12
    129人看过
  • 票据行为存在瑕疵
    票据权利瑕疵的四种情况包括伪造、变造、更改和涂销。伪造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其后果是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票据责任的承担。伪造人还需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变造是指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进行修改,如果有变动权限,变动就是更改;如果没有变动权限,变动就是变造。变造的后果是,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2024-01-05
    49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判决分为哪些情形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作为对上述第(二)项的补充,行诉法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6-11
    48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哪些行为具有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中的侵权行为有这些: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一、正当防卫行为满足条件是什么正当防卫行为满足以下几点:1、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行为;2、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正当防卫;3、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4、如果这种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导致非法侵权人死亡,可以认定为事故,不承担刑事责任;5、对于正在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二、侵犯和侵害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而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2.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要比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国法律保
    2023-06-29
    46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之民事调解的行为准则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之民事调解的行为准则有哪些(一)、在民事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有一颗“公正之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他们的思想中,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愿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它的决定因素就是看你所拿出的调解方案是不是公正、合理,糊涂僧的事情决不可能使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如果失去公正这一“生命”,轻则调解无效,重则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甚至民转刑悲剧。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公正呢?我认为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去做:首先要依法调解,这不仅要求我们的调解程序要合法,更要求我们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部分更要合法,要使我们的调解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甚至公序良俗的要求。其次,是要求我们调解人员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求我们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更重要的要在自己的心里平等看待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
    2023-04-27
    185人看过
  • 浅议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和解的瑕疵救济
    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导入协调或和解等带有调解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为多数学者所认可,而且在具体实践司法中也被广泛运用。依据有权利必有救济之法理,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和解合意有瑕疵,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况时,法律应当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以彰显法院彻底解决纷争的功能。对于诉讼和解瑕疵救济的程序,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一是再审说,即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二是另行起诉说,即当事人另行提起确认诉讼和解无效之诉;三是继续审判说,即通过原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原来的诉讼。上述观点的争论焦点在于无效或可撤销之诉讼和解能否消灭原法律关系并终结原诉讼程序。由于继续审判说和再审说都承认在原诉讼之法律关系不因诉讼和解或裁判而被终结,新开始的程序均是在原程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的程序。因此,两者在实质意义上是完全一致的。持另行起
    2023-06-06
    233人看过
  • 公司瑕疵出资的3种形态主要有哪些
    1.虚假出资:公司股东完全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并没有取得股东出资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能等。2.未足额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实践中。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两年内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3.虚增出资资产价值: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其本身价额的情形。一、瑕疵出资的主要形式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
    2023-03-30
    282人看过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分为哪些情形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的行为,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该合同有效;4、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如订立遗嘱的行为。日常生活中,大家遇到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都是根据民事法则进行处理的。民事法则是对公民的一种保护,也是一种约束,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都不会有问题。民事法则,每过一段时间,就会进行修订,会修改到贴切
    2023-08-05
    24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权
    词条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更多>

    #代理权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行为瑕疵是什么意思?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8-13
      所谓诉讼行为瑕疵,是指没有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实施的诉讼行为。因此可以说,诉讼行为瑕疵是与程序法固定相关的形式意义上的概念。所以,对诉讼行为是否存在瑕疵,人们考察的重点并不是审查行为的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而是审查行为的方式是否与法律的规定相符合。例如,当事人提出了某种申请,该申请行为是否存在瑕疵,不是看申请本身的内容是否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而是审查申请是否在形式上符合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这样的区别,是
    • 遗嘱的瑕疵效力有哪些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7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况不受过程有瑕疵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有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婚姻登记瑕疵具体情形有哪些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5
      婚姻登记瑕疵具体情形有: 1、非管辖地登记。 婚姻当事人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而不得异地申请登记。现实中,婚姻当事人到非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也依其申请作出了婚姻登记行为,即颁发了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这种登记即是非管辖地登记。 2、非本人亲自登记 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现实中却屡有非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 合同标的物有瑕疵的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3
      合同标的物有瑕疵的情形如下: 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