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
2、供养遗属生活困难。
申请对象:
1、父亲或丈夫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母亲或妻子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3、子女,包括养子女等,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4、弟弟或妹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范围。
二、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条件
免费
三、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条件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提供材料;
4、复审人员对照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复审通过,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审核完成。
四、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资料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五、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时间
免费
六、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流程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大厅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大厅市南分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大厅市北分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大厅李沧分中心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
七、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政策规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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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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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的补助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领取首先遗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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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7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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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23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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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3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死者死亡时有以下情况之一没有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死者配偶,男性6O岁,女性55岁2、死者父母,男性60岁,女性55岁3、死者儿童不满18岁4、死者父母死亡,兄弟姐妹不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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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虽未满六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虽未满五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岁;或者虽满十八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