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06:17 24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8]26号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价格调控政策,保持了全省特别是地震灾区价格基本稳定,我省市场价格水平从高位逐步回落。从我省今年后期价格走势看,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有效抑制通货膨胀,实现全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按照中央“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努力扩大有效供给。积极增加粮油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证粮食、肉类和食用植物油等“菜篮子”产品的供应。贯彻执行好国家和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鼓励各生产企业特别是建材企业千方百计加快生产,建立建材专供机制,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供应。

(二)强化流通体系建设。加强运输调配,搞好产销衔接,大力组织商品货源,拓宽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加强重要商品储备,省人民政府已确定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要足额到位,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制度,落实好大中城市增加小包装粮油储备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切实做到不脱销、不断档。

(三)加强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管。完善农资流通体系,整顿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落实国有控股企业生产供应责任,确保市场需求和价格基本稳定。积极建立化肥储备制度,提前做好淡季储备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力度,为保证农业生产用肥打好基础。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稳定预期对调控市场物价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心理预期。

(五)努力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认真落实各项补助政策。

二、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管

要严格控制政府调价行为,努力减轻价格上涨压力。要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要按照“有保有压,有增有减”的思路,适时调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取消对饮用水、部分药品、方便面、鸡蛋、面粉、挂面等品种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集中力量加强对建材价格、农资价格和工业品原材料价格的监管。

三、确保地震灾区建材价格基本稳定

要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政策,强化监管,努力保持全省特别是地震灾区建材价格基本稳定。

(一)落实好现行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好现行扶持建材生产的取消差别电价、主要生产企业实施直购电、不调整灾区电价并减免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好煤炭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好对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地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河道砂石管理费、房屋安全性能鉴定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救灾物资车辆通行费等多项收费优惠政策,支持灾区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增加供应。

(二)进一步完善建材临时价格干预办法。对省内产建筑用钢材、水泥出厂价实行全省最高限价并控制在灾前水平,今后如因原燃材料价格上涨,经严格成本审核后,由省物价局确定是否加价。水泥、钢材销售价实行差率管理和最高限价相结合,差率水平由销区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对砂石、砖瓦出厂和销售价格实行属地负责制,并控制在灾前水平,确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按照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原则,严格控制提价幅度。各灾区人民政府对建材临时价格干预的范围、品种、方式可灵活掌握。加强全省建材价格协调,避免价格波动形成连锁反应。加强建材价格成本监审,严格剔除不合理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建材价格。向主要建材生产、经销和特供企业派驻价格联络员和监督员,深入一线,主动服务,沟通信息,加强监管。

(三)落实好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保量直供、稳定价格”的要求,对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分品种制定特供产品作价办法。加强对特供产品生产企业和灾区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和干预,并确保特供机制得以有效落实。

(四)研究利用城镇因灾拆毁的旧建材废物利用价格支持措施,鼓励群众修旧利废。减免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各环节所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所生产产品的成本审核,为制定合理的政府采购价、定点特供价,以及实行税费优惠提供依据。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

密切关注食品价格、能源基础产品价格、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传导作用以及市场商品价格的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建材价格应急监测和预警,全面掌控建材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对重要商品的供求总量、结构变化、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测。密切关注生产必需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密切关注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带来的连锁反应。科学判断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化肥、水泥等重要商品的价格走势,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及自然灾害对价格走势的影响,及时调整工作的着力点和具体措施。

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建材价格监督检查,严格建材价格政策的执行。继续整顿和规范化肥价格秩序,加大对化肥生产供应各项优惠价格政策和化肥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继续加强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灾区要继续加强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材、副食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煤、电、油、气及运输价格监管,配合成品油和电力价格的调整以及对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电煤、电力、成品油、液化气和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和巡查。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商品,依法打击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依法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医药价格和教育收费重点检查,规范医疗单位和教育机构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的不合理负担。搞好粮食收购价格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维护好粮食收购价格秩序。

六、加强对价格调控工作领导

今年以来我省市场价格指数逐步回落,但影响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完成全省市场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9%以内的目标任务依然艰巨。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加强对价格调控工作的领导,对当前及今年后期物价形势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科学研判,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全面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努力保持全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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