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法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7:03:57 188 人看过

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股东是否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股东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股东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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