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黄河清)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村民石国球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后因病去世,其妻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理赔协议》,但由于该协议损害了其他受益人的利益,为此死者家属提起诉讼并胜诉。
2008年8月16日,村民石国球与都安瑶族自治县某保险公司(下称保险公司)签订康宁终身保险合同,并支付了保险费2230元,保险金额为30000元。
2009年3月23日,石国球因病去世。按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约定,出险后,保险公司应给付投保人及受益人保险金30000元。受益人包括石国球的妻子、3个儿女。
2010年3月25日,石国球的妻子韦利珍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理赔协议书》,主要内容是:保险公司同意给付受益人保险金15000元;受益人同意放弃该合同项下其他所有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关之权利。2010年4月16日,保险公司向石国球的妻子韦利珍赔付了15000元。后石国球的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余下的保险金15000元,但是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付。
2010年10月27日,石国球的妻子韦利珍及其3个子女作为原告,向都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人民币15000元和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电话费等15000元,共计人民币30000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已和原告韦利珍订立了理赔协议书,理赔款为15000元,且已支付。原告诉请没有事实依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为此提供了韦利珍写的《理赔协议书》,以及一份写有韦利珍的三个子女名字的《放弃受益声明书》,但是,韦利珍的三个子女均否认《放弃受益声明书》上面的名字是他们亲笔所写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没有征得具有保险利益的石羽平等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原告韦利珍签订了理赔协议,显然损害了石羽平等人的利益,为此,原告韦利珍等人提出请求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人民币15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向保险公司索赔由此产生的电话费、误工费等,由于未能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做出以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韦利珍等人保险金人民币15000元。驳回原告韦利珍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
最近,据悉保险公司已赔偿原告保险金15000元,已履行义务
-
货物保险合同案:惠氏药品受潮保险公司告赢运输公司
436人看过
-
墨西哥72岁老妇控告烟草公司侵犯肖像权
159人看过
-
惠氏药品受潮保险公司告赢运输单位
165人看过
-
免责条款不能生效母女告赢保险公司
260人看过
-
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广告公司
156人看过
-
广西个人养老保险购买方法
190人看过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
怎么领取广西养老保险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3缴费基数可根据规定的不同档次(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确定,比例一般为养老20%,医疗8%左右,选择的缴费基数高,费用自然也高。 男缴60岁,女满55岁。原有工作单位可计算工龄的女性仍为50岁。未缴满15年的仍要继续缴满15年方能退休。
-
广西养老保险转移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3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
-
保险公司如何规范销售宣传广告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销售过程和品质控制。保险公司应当规范销售宣传行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权限编写、印制和发放各类宣传广告材料,确保宣传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杜绝广告宣传中的误导行为。保险公司应当规范销售展业行为,采取投保风险提示、客户回访、保单信息查询、佣金手续费控制、电话录音、定期排查及反洗钱监测等方式,建立销售过程和销售品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发现、监控销售中的误导客户、虚假业务、侵占保费、不正当竞争、非法集资和
-
诋毁广告公司广告公司有罪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9诋毁商誉,广告公司可以成为共犯。 诋毁商誉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经营者捏造或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 2、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处2年以下
-
广西养老保险死亡补助标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退休前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享有以下待遇:1、按南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2、按死亡职工当月工资,发给8个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3、按南宁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按月发给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上述费用,丧葬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