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曹**,男3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省***部队军医。
被告人徐**,男28岁,原在湖南省株洲市***厂工作,后调到市**办公室***服务部任采购员。
自诉人曹**与孙**(女,36岁,湖南省株洲市***厂出纳员),1974年2月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27日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76年1月,孙-生一男孩。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发生过争吵。
被告人徐**与孙**原在***厂同一班组工作。1980年4月,徐、孙先后调到本厂供销股工作。孙-因不熟悉业务,常向徐*询,两人关系日渐密切,并一起看电影、逛马路。1981年初,孙**从原住地搬到**村**栋**号居住后,两人来往更为频繁。2月的一天,孙打电话让徐帮助买煤,又留徐在家里午休,主动与徐发生两性关系。此后,徐经常到孙的宿舍,给孙买煤、买米、买菜、做饭等,帮助孙料理家务事。两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致孙怀孕堕胎。7月,孙骑自行车不慎摔伤,就把徐-叫到家中住了多日。邻居都以为他俩是夫妻,有的人问孙:他是小曹吗?孙默认;有的人问徐:你姓曹吗?徐答:是。同年9月,徐与孙一起到武汉市,以旅行结婚的名义,在**区**旅社同居两夜。10月初,曹、孙在上海市孙的母亲家探亲期间,孙多次吵闹,要与曹离婚,拒绝与曹同居,并独自返回株洲市。11月22日,曹带着5岁男孩从上海到株洲市。当曹到**村**栋**号找孙时,群众对曹说:她丈夫天天在家,怎么会是你呢?后群众向曹揭发了徐、孙同居的事实。12月2日,曹**向株州市东区人民法院自诉。
1982年2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徐**明知孙**是现役军人之妻而与之同居,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徐**予以刑事处罚。徐没有提出上诉。
按:被告人徐**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原审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判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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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人婚姻罪如何认定,破坏军人婚姻如何处罚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破坏军人婚姻罪如何认定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XX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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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退伍军人的婚姻,属于破坏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按国家宪法规定,军嫂是受保护的,任何人不得破坏军婚家庭,这是指在服役期间,退伍军人家庭被破坏了要看是啥性质,恶意破坏或是无心破坏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关键还是要看女人的想法,女人执意要去,谁都没办法,要怪就怪自己本人没留住女人的心,应该是有什么事情引起了做妻子的离婚决心。自己该好好的反省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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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人婚姻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4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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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人婚姻罪判几年,哪些情况属于破坏军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7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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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婚姻容易破坏军人婚姻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6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