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患者死因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1-09-11 07:55:05 118 人看过

一、明确患者死因程序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二、职工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交吗

职工医疗保险只能由单位缴,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是应当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如果公司不缴纳,可以走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这两条路。

个人缴的是城镇居民医保,两个虽然都是社会保险,但是在性质上还是不同的。

整体而言,对于个人来说,最佳的保障方案,最好是先给自己完善社保,然后再依据个人的实际具体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正常情况下,个人商业保险的最佳投保策略是,优先完善意外险、健康险等保障型险种,然后选择适当的养老险、理财险作为适当的补充。

三、医疗保险什么时候生效

1、如果是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可以享受住院报销,也就是6个月后才可以生效。但如果是普通的门诊,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生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如果是从旧单位辞职,次月转入新单位,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者是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缴纳了续保当月的医疗保险费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如果中断过医疗保险缴费,在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日生效。医疗保险需要缴纳满25年或者20年,才可以在退休后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死者工作电死明确怎么赔偿
    一、死者工作电死明确怎么赔偿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一)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二十年;(二)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上
    2023-06-04
    281人看过
  • 异地住院患者报销程序
    一、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首先出示医疗保险卡,然后按医院的等级交纳一定的门槛费,出院后到医院的医保结算处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异地住院患者报销程序(一)申报结算资料异地住院报销请携带下列资料1、住院结帐发票(盖章)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3、出院记录(盖章)4、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盖章)5、医疗保险卡6、手续完备的“武汉市蔡甸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二)结算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三、门诊重症疾病患者报销程序(一)报销时间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重症病人的报销时间:1季度为3月份;2季度为6月份;3季度为9月份;4季度为12月份。其他病种的门诊重症疾病患者每月报销一次。(二)申报结算资料1、门诊医疗收据;2、中文处方划单价并盖章;3、检查附
    2023-05-31
    331人看过
  • 医疗机构患者投诉程序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或院领导以及卫生局医政科投诉。一、医患关系的类型有哪些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2、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4、当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主要表现在医患之间彼此缺乏信任,医疗纠纷增加,出现个别患者或患者家属伤害医务人员的极端事件,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医务人员为防止医疗纠纷,应对举证倒置,在医务活动中过度检查,使医疗费用过高,或为降低医疗风险,放弃
    2023-03-01
    90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因果关系
    患者李女士因足月妊娠、上呼吸道感染、胎儿窘迫,于2009年9月进入某三甲医院治疗。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最终还是因呼吸衰竭死亡。对此,李女士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具有过错,致使李某病情恶化,呼吸衰竭以致死亡。根据司法鉴定,医院治疗中确实存在过错,且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最终判定医院承担25%的责任,赔偿共计26万余元。案件详情:李女士9月下旬进入被告三甲医院,入院诊断为足月妊娠、上呼吸道感染,胎儿窘迫。被告医院先后组织多次抢救,但患者最终还是因呼吸衰竭死亡。患者家属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具有过错,致使李某病情恶化,呼吸衰竭以致死亡,且被告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李某呼吸衰竭以致死亡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对此,医院辩称诊断明确,治疗方案选择合理,治疗抢救及时到位,符合诊疗规范和常规,没有任何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经相关机构鉴定,医方未及时对患者进行血培养
    2023-06-08
    454人看过
  • 因工死亡患者要赔偿精神损害吗
    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一、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二、精神损失费怎么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可以请求法院
    2023-06-25
    76人看过
  • 家属对患者死因有怀疑该怎么处理
    一、家属对患者死因有怀疑该怎么处理如果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可先与院方沟通,如院方对自己的过错予以认可,双方可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院方不认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患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选择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的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死者死因不明确或者死者亲属对死者死因有异议的,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具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就医疗事故争议,死者亲属可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也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但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注意:在调解或起诉时,患者或死者亲属应尽可能
    2023-04-17
    296人看过
  • 药物流产患者死亡因医院诊疗不足
    为肝病患者进行药物流产的时候没有详细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履行告知义务和高度注意义务,患者后因肝癌死亡,医院因为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蚌埠中院终审判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48286.65元。2008年3月19日,三原告的亲属杨x娟因产后在哺乳期且怀孕3个月,杨x娟前往被告某县某医院就诊,要求终止妊娠。该院医生在B超检查后,对杨x娟没有做相关检查,即实施药物性(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流产,2008年3月21日胚胎排除,并给予清宫术,杨x娟在被告某县某医院花去医疗费126元。2008年4月17日杨x娟因肝癌破裂出血、失血性休克就诊于某县人民医院,某县人民医院采取抗休克、抗感染、补液,对杨x娟行肝右叶部分切除术,2008年5月7日,杨x娟出院。2008年9月7日,杨x娟因肝癌晚期再次入住某县人民医院,2008年9月8日,其家人放弃治疗,自动出院,后杨x娟死亡,杨x娟两次住院治疗花去医
    2023-06-05
    269人看过
  • 癌症患者的离婚程序是什么?
    另一方不会因为对方是癌症患者而丧失与之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依法判离。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丈夫提起离婚诉讼。(一)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二)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
    2023-07-06
    394人看过
  • 患者病历封存的程序是什么
    病历封存的程序,如果是病人本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复印的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如果病历没有封存,对病历的真实性的审查就比较困难
    2023-04-26
    320人看过
  • 医疗事故患者怎么处理程序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处理方法为:1、首先,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章。2、其次,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要求封存。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指引起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结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现场。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一、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过失1、发生医疗事故后,要鉴定是
    2023-03-14
    387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的诱因
    法律综合知识
    1)、精神刺激:人的心理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个人与社会环境不相适应,就产生了精神刺激,精神刺激导致大脑功能紊乱,出现精神障碍。不管是令人愉快的良性刺激,还是使人痛苦的恶性刺激,超过一定的限度都会对人的心理造成影响。但一般认为,引起人们的损失感、威胁感和不安全感的非良性刺激,容易致病。2)、个性素质:在同样的环境中,承受同样的精神刺激,那些心理素质差、对精神刺激耐受力低的人易发病。通常情况下,性格内向、心胸狭窄、过分自尊的人,不与人交往、孤僻懒散的人受挫折后容易出现精神异常。3)、遗传因素:精神病中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家族中精神病的患病率明显高于一般普通人群,而且血缘关系愈近,发病机会愈高。此外,精神发育迟滞、癫痫性精神障碍的遗传性在发病因素中也占相当的比重。4)、躯体因素: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内分泌、代谢及营养障碍等均可导致精神障碍,但这类疾病随着躯体疾病的好转而缓解。脑
    2023-06-06
    349人看过
  • 配中药致死患者案
    「案情」被告人:张*义,男,汉族,50岁,甘肃省古浪县人,新疆职业专科学校中医诊室(个体)医师。住乌鲁木齐市延安路后街36栋2号。1993年8月28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张*义系中医医师,个人在新疆职业专科学校合法开设门诊,为患者诊断治病并配售中药。1993年3月24日中午1时30分许,被害人袁*红(男,23岁)因牙痛来被告人的门诊就医。被告人给袁*红诊断后便开了中药清胃散二副。因在此之前被告人错将有毒的草乌装入放玄参的药斗内,在配药时将草乌当作玄参配给了袁*红。袁将其中一副中药泡服后,即出现严重中毒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5时40分死亡。事发后,被告人主动查找袁*红中毒死亡的原因系其配错中药,并去水磨沟区卫生局投案自首。「审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义身为医务
    2023-06-01
    418人看过
  • 手术后患者因肺栓塞死亡获赔12万元
    【简要案情】死者方某,男,生于1937年2月7日,卒于2007年2月5日,生前系江苏淮安市楚州区白马湖农场退休教师。2006年4月18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分析意见为:1、根据临床资料分析,患者腰椎滑脱伴栓管狭窄症状,有手术指征,无手术禁忌,医方术式选择及操作规范,手术效果满意。2、患者在术后康复过程中,逐渐出现的下肢无力、肌萎缩等症状,根据肌电图检查结果,考虑为周围神经病变所致,与医方的手术无因果关系。3、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临床体征,最终死于肺动脉栓塞,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4、医方对患者出现肺动脉栓塞认识不足,存在医疗缺陷。原告对于上述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2009年4月28日,受法院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意见为:1、患者第二次住院治疗期间,在2007年1月24日及1月27日多
    2023-06-05
    356人看过
  • 死刑复核审理程序如何明确审理期限死刑复
    对于已经进行到死刑复核程序的刑事案件,对其进行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对重大疑难案件需要延长的,可以经过报批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特定期限。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一、办理死刑复核需要哪些材料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报送死刑复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报请复核的报告、死刑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全部案卷、证据。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复核死刑前可以拘留么复核死刑前是可以拘留的,复核死刑的罪犯在复核死刑时都应该被采取强制措施,因为社会危险性大,所以应该是被拘留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
    2023-03-25
    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患者死因出现不明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5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患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对推定的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的家属怀疑患者死因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4
      1.如果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可先与院方沟通,如院方对自己的过错予以认可,双方可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2.如果院方不认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患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选择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的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 3.死者死因不明确或者死者亲属对死者死因有异议的,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
    • 患者死因不明怎么办,有没有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3
      患者死因不明,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对推定的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确定患者死亡原因不尸检,可以依据病历进行推定死亡原因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死亡原因是否已明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0
      死亡原因是否已经明确?本律师专业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2)为防止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立即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并【封存主观病历】;(3)尽快委托医疗律师分析病历,在明确医院责任后起诉维权;(4)能否胜诉取决于律师能力而非案件事实本身,应委托医疗律师代理诉讼,以保证诉讼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