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09:53:10 359 人看过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特征有:

1.法定性。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均是法律规定的。

2.救济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赔偿,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填补,受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

3.惩罚性。在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之下,离婚原因已不再制约离婚和影响离婚,离婚本身不再具有惩罚的功能。而通过责令婚姻侵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使侵权者不仅未因其侵权行为获益,还应受到惩罚。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1.一方有重婚的行为;

2.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202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会不会赔偿损失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会不会赔偿损失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不会赔偿损失,但若是被赠与的物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部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离婚赔偿条件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
    2024-03-09
    303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有哪些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扩大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实现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023-06-12
    261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损害赔偿要求如何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在离婚的基础上提出,不离婚是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的。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且只能要求配偶支付,不能要求第三者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
    2023-07-29
    359人看过
  • 健全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立法机关应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范围,将主观上存在故意的相婚人适用民法过错责任原则,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对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一、婚内出轨该付什么法律责任婚内出轨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1、民事责任。重婚、有配偶普者与他人同居,对于这种婚内出轨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忠诚的基本原则。《民法典》1091条规定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这就意味着,在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中,如果过错方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是又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2、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在法律上重婚罪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像偶尔的出轨,一夜情或者较长的婚外情都不能认定为重婚罪。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对外以夫妻
    2023-03-08
    117人看过
  • 离婚有哪些损害赔偿的情形
    1、主张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离婚,包括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一、男人出轨离婚女方可以提出赔偿吗男人出轨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提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我国出轨会影响正常分割财产吗在我国出轨会影响分割财产,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分割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三、男方要求离婚女方需要赔偿吗?男方要求离婚女方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
    2023-06-27
    323人看过
  • 婚外恋损害赔偿的程序要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婚外恋损害赔偿的程序要件1.提出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规定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情况下,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情况下,若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其可在离婚后的1年内就该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情况下,一审时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从第30条的规定可知,对于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法律给予了在离婚后1年内就损害赔偿单独起诉的权利,但对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若想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话,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即离婚诉讼的一审期间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二审期间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
    2023-02-17
    358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用具体是啥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效填补了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空白,而且也改变了以往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相互混淆的混乱局面。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坐公交车出了车祸怎么赔偿?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1、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3、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
    2023-03-13
    64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深入剖析其概念及特点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是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功能是:1.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2.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赔偿。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是什么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要就已造成的财产非财产损害予以补偿,让受害一方的利益得到救济。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3-07-20
    96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确定是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酌情确定。但离婚损害赔偿可以提出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6.左右邻居的证词。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
    2023-06-21
    262人看过
  • 为什么要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夫妻相互忠诚是人类普遍的心理需求,作为心理感受,无疑属于道德管辖的范畴,"婚外情"涉及有思维方式、道德标准及感情因素等问题,内心情感的复杂性为道德的讨论留有巨大的空间,尚无法祢补受害方的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害,公众所需要的不是道德与法律的讨论,而是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法。对日益严重的"包二奶"等问题,在不扩大重婚罪的前提下,以赔偿的方式予以处理,相对来讲临界状态为公平和合理的。然而,与中国国情不同的是,尽管很多国家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已相当完善,但由于现代西方社会已形成了相对宽松的性道德观,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当事人已厌倦了地法庭上对其生活隐私的讨论,而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也同样把注意力转向对死亡婚姻的确认上,不愿过多地去探讨当事人过往婚姻生活中的对与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以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仅为个例,特别是因"婚外情"引起家庭破裂损害的诉讼请求。在社会中不具有普遍的
    2023-06-04
    346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方面
    (一)明确规定“无过错”配偶的含义。无过错配偶应当仅指就其自身而言不存在有责离婚原因或其行为不会导致婚姻破绽的一方当事人,并非是对于导致离婚的原因行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这样可以更有力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二)吸收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上的,而且包括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因为有些离因损害更多的是对于受害方精神上的打击和折磨,比如虐待等。(三)就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家庭成员”作限缩解释,不应当把配偶之外的家庭成员包括在内。离婚损害赔偿应仅对配偶进行救济,而其他家庭成员则可以通过侵权行为法来救济。(四)应当在原有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家庭暴力和虐待进行扩张解释。将意图杀害配偶等严重侵犯对方人格权的行为包括在虐待之列;另外,应把精神上的虐待如重大侮辱行为也包括在内。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将人格纳入到婚姻共同体的成员的人格权。(五)明确遗弃的含义
    2023-03-12
    304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及法律特征
    一、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如下: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3.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4.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如下:第一,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益所造成的客观后果;第二,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
    2023-05-06
    200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8-17
    149人看过
  • 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有哪些特点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按照一定标准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补偿。有关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家建设征地办法》(1953)、《国家建设征地条例》(1982)、《土地管理法》(1985)。土地管理法已经修改了三次,现在是第四次修改(2012年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由《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办法》变更为《土地管理法》(2012年修订草案):(1)土地征收补偿内容由最初支付补偿费或补助金变更为适当的劳动安置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这适用于选择劳动安置方式,鼓励多种安置方式并存),并支付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再从中增加居住附着物补偿费地(单列)、社保费等合法安置方式并存(如:预留地安置)。(2)从最初取得特殊类型的土地(如市区无收入的空地)或在特定条件下(如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认为对会员生活没有影响的,无需补偿,并经
    2023-05-31
    18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哪些属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5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丈夫婚外情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7
      第一,就赔偿请求权主体而言,应当是无过错方,此处“无过错”应当与离因损害中的无过错作同一解释,此处不再赘述。 第二,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当限于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配偶。 第三,就赔偿的范围而言,应当明确规定包括财产上的和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第四,财产上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财产损害和与婚姻的本质相联系的期待权。具体来说应当包括确已发生的损害,以及可预期利益的损失(比如有过错方承诺的对于无过错方的赠与等
    • 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理解如下:主要是对已经造成的财产非财产损害进行赔偿,使受害者的利益得到救济,是对错误一方不忠行为的道德判断和经济惩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相关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5
      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 违约损害赔偿具体法律特征有哪些,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3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以后就是达成了约定,如果有一方进行违约行为的话,另一方则会受到损害,无法从合同中获得应得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违约方需要承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那么违约损害赔偿具体法律特征有哪些,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