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1年7月,林在一家乘用车公司当司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4月1日,林在开车时突然感到不适,随后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被诊断为高血压。医生建议他休息并签发疾病证明。林放完病假回到单位后,客运公司提出了转岗计划,但林不同意。客运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他不服从分配。林于2014年7月10日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客运公司就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仲裁委员会发现林于2014年4月初突发高血压,病假回到原来的岗位。在驾驶了一天之后,他的血压仍然很高。经了解情况后,客运公司认为,林的身体状况对驾驶有重大的安全隐患。与林某协商后,计划调整其调度工作。劳动强度低于原岗位,承诺不减薪,让身体休息恢复。林不同意,客运公司提议让他从事内部工作和其他岗位调整计划,但林仍不同意。双方谈判失败,林不同意联检组提出的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计划,因此他被动战斗,无故缺勤。2014年5月12日,客运公司征求工会意见,于2014年5月15日终止与林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认为,客运公司为了调整林的身体,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调整了林的驾驶岗位。林拒绝上班,因为他不服从安排。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定客运公司终止林的劳动合同并非不合适,也不支持林的赔偿要求
雇主能否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调整工人的职位
[法律解释]
在当前的实际就业过程中,单位调整工人职位的情况很常见。《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协商变更和法定变更
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作安排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劳动合同法》对如何处理患病员工也有明确规定,雇主可以单独安排工作。作为一名司机,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林患上了高血压病,并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考虑到安全生产和林的健康因素,该单位与他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一份工作地点差价调整计划,该计划没有违反诚信原则。如果员工对此有异议,应与雇主沟通,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被动对抗和私下旷工,否则,因本人无故旷工,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不良后果。
但是,未经协商,未经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即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说明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避免争议
-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调整员工的职位
24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能否修改
16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职责进行调整
23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是否可约定用人单位可调整劳动者职、岗、薪的内容
360人看过
-
单位能以集体合同调整职工岗位吗?
184人看过
-
单位调整岗位后,员工的工资是否合理?
379人看过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
用人单位能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吗,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用人单位能不能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答案是肯定的,用人单位是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的,但这一权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调岗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和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调岗。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1、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但是不得增加女职工的工作强度。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
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岗位,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合理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0劳动合同中常见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此种约定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如单方调岗应由以下几个方面做合理性审查: 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如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孕期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等。 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员工具有服从义务。 3、调整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是否相当、无大幅改变。
-
用人单位可以在怀孕期间任意调整劳动岗位吗?怀孕女职工能否调岗位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
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有何义务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义务。具体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