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之间有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7:50:55 109 人看过

对于兄弟姐妹间是否有扶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对于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这种情况,可以到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到民政局申请救助。

一、弟弟四十多岁了哥哥姐姐还要赡养我怎么办?

哥哥姐姐对四十多岁的弟弟没有扶养义务。因为法律规定的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只是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二、有变更扶养关系的可能吗?

扶养关系有变更的可能性。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扶养人的变更:一种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成年的兄、姐则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扶养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姐也没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姐成年并有扶养能力后,祖父母丧失了扶养能力,那么,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则由祖父母承担变更为兄、姐承担。

三、怎样确定被扶养人范围

被扶养人应该由抚养人的身份确定。如果扶养人是夫妻一方,则被扶养人是婚姻存续期间需要扶养的另一方配偶。如果扶养人是兄姐,则被扶养人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如果扶养人是弟妹,则被扶养人是抚养其长大的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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