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债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5:13:00 318 人看过

关于自然债权的定义:是指不具有法律债权的全部权能的债权,是一种不完全债权;效力则包括请求力,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执行力即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和保持力,即债务人有受领并保持债务履行利益的效力。

一、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构成要件是:

1、债权人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被拖延履行,代位权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才能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二、合同债权转让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有:

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对外效力,即债权与对债务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而言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还能提起诉讼吗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能提起诉讼。诉讼时效的期间经过,债权没有被消灭,但是债权的效力减损,成为一种自然权利。

具体而言,诉讼时效经过后发生以下后果:

一请求权能减损,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不能强制执行。

二是抵消权能消灭,抵销适格之前诉讼时效经过的,不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

三是代位权能和抵销权能消灭,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但是起诉权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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