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8:22:23 487 人看过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失踪有哪些成立条件

(一)成立要件

1、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

2、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监护责任人、债权债务人,没有先后顺序,不告不理。

(二)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三)宣告失踪的程序问题

1、管辖: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

2、法院审理:公告3个月。公告从发出公告次日起计算。失踪成立,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四)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2、代为偿还债务、行使债权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地位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行使债权时则为原告。

4、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审理。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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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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