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主是指哪些人
1、小区业主包括两类人:
(1)经过合法买卖行为对房屋产权合法占有的人,如果是一手房买卖,合法买卖行为指的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交易行为,而二手房买卖相对更加复杂,需具体分析;
(2)另一种是依法获得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包括遗赠与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步骤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小区业主更换物业的方法是什么
小区业主更换物业的方法是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是否更换物业公司的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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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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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人能否指的是小区业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1、房产租赁人并不是小区业主。 2、小区业主就是指物业管理的使用权人。 3、小区业主能够是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机构,能够是该国中国公民或机构,还可以是国外中国公民或机构。物业管理与工程建筑上讲的小区业主实质上是一致的。全是指物业管理(产权年限)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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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在小区管理中有哪些权利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6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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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收入有哪些种类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2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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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业主有哪些支配权?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51、小区业主对其选购物业管理的特有一部分具有排他的使用权;但对一共有一部分并不单独具有使用权,只是和别的全体人员小区业主一起一同具有,而且这一使用权的尺寸,还和其选购物业管理占全部物业管理中的产权年限市场份额相关,这类支配权就是一共有一部分的持份权; 2、小区业主也有权利参加小区业主权益的机构———业主委员会,这类支配权称之为小区业主机构的组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