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
1.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
2.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
3.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
4.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
不动产社会经济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一、房屋产权证变更户主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产权证变更的,当事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要提供产权变更材料、房产证、完税凭证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如下:1.新颖性:即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2.实用性: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必须和产品进行结合。3.富于美感:外观设计的功能在于引起消费者的审美情感,从而激起购买的欲望,所以作为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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