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后有什么意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5:44:23 139 人看过

一、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后有什么意义

根据房屋抵押行为的特性,公证机构应当着重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房屋抵押主体资格证明,如:居民个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抵押物的状况,如: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状况等;房屋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主债权合同;有关政府部门准许抵押批文;其他。

二、公证强制执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上海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作用

1、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2、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买卖双方依法订立合同,确保买卖双方所追求的物权变动目的的实现,并尽量减少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房产抵押、被查封、重复买卖等),而在解决房屋交易纠纷时,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证据效力。

3、房屋买卖交易中,即使双方当事人都有真实买卖的意思,但因对法律的不熟悉,未能精确认识出卖人与第三人对于该不动产的权利内容,很可能做出无效或不完全有效地交易。通过公证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或隐患,确保买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促进房屋买卖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4、域外关于不动产债权契约公证的效力,有成立要件说与生效要件说及有限但无强制实现力说,我国无此类规定或学说,因而公证书的形成仅能帮助当事人进行法律风险与隐患的预防,但不能以公证书为由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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