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拆迁安置作为销售核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51:14 67 人看过

1、如何将拆迁安置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因第四条所列行为没有销售金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金额:

(1)根据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纳税人最近一期出售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一期出售的类似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3)根据税价的构成。组成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没有合理的经营目的,即以谋求税收优惠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免、延期缴纳增值税或增加增值税退税。当它被视为销售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开发成本土地及拆迁补偿款

借款:应交营业所得税增值税销项税

<2)能否购买安置房(1)土地按权属分为两类,一是国有土地,二是集体土地。(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队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性用地、国家重点支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除依法取得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外,还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免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征地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成本构成差异,在于出让金是否已上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因破产、兼并等情形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除外,原则上转让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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