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56:05 469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提高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堵塞征管漏洞,强化税源管理,保证应收尽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7年起,将税务总局集中的综合征管数据中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分户征管信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定期下传。为使各地做好“两税”信息的接收、分解、比对、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税”信息传递的内容

(一)分户信息

1.税务登记信息

包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类型(主要是内、外资企业的识别)、法人代表名称、办税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纳税人状态(分为:正常、停业、非正常、注销)。

2.“两税”申报信息

(1)当期的应税销售额

(2)当期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的应纳税款,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应纳税款。

3.“两税”征收信息

(1)当期入库信息

入库税款是指当期剔除罚款和滞纳金后,包括查补入库税款在内的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款。包括“双定户”入库税款。

(2)欠税信息

包括期初欠税、新增(当期)欠税、期末欠税、当期清理欠税。

(3)退税信息

包括出口退税、减免退税、汇算结算退税、误收退税、先征后退退税、其他退税。

(4)当期查补入库税款。

(5)罚款和滞纳金信息

包括罚款金额、滞纳金金额。

(二)分省汇总信息

1.税务登记信息

(1)现有企业登记户数,分为内资企业户数、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双定户”户数、新办企业户数。

(2)当期状态变更户数信息,分为正常、停业、非正常、注销。

2.当期税款入库信息,分为入库税款合计、内资企业入库税款、外商投资企业入库税款、“双定户”入库税款、新办企业入库税款。

3.当期其他信息,分为清理欠税金额、期末欠税金额、各种退税税款、查补入库税款。

以上所称当期均指申报期。以上数据指标以税务总局税收会计统计指标口径的解释为准。分省汇总信息是分户信息的汇总,分省汇总信息与分户信息同时下传,两者数据指标的解释口径一致。

二、“两税”信息传递的时间和方式

(一)税务总局对“两税”信息数据分季统计、按季下传,各省使用本地的税务总局FTP用户名和密码,于次季度第二个月的十日后在税务总局FTP服务器(地址:130.9.1.1/private)“各省市”目录中下载上一季度“两税”信息数据;各省数据压缩包密码请联系税务总局(信息中心)获取。

(二)2006年全年的“两税”信息数据将于2007年2月处理完毕并于3月下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两税”信息传递和应用工作是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各省分管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业务的局领导要负总责,有关业务处和信息中心分工合作,充分利用好“两税”信息资源,把“两税”信息传递工作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源管理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实。

(二)建立信息传递和应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省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1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9号)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两税”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结合本地实际,遵循分级管理、过程控制、保障安全和数据共享的原则,建立“两税”信息数据管理制度。鉴于此次下传信息均为涉税企业的明细信息,各省应对接收税务总局“两税”数据的安全负责,严格控制数据使用范围,做好权限管理和加密处理工作。对与此项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询和使用税务总局下传的“两税”信息,同时不得对数据进行复制并对外传播。

(三)建立信息传递和应用的工作机制。各地应切实整合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源基础信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对下传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研究制定“两税”信息接收、分解、下传、比对、分析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探索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源控管的方法和经验。

(四)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地要逐级上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源基础信息的比对和分析情况,包括信息比对成功率、通过比对发现的问题,漏征漏管的原因、查补税款的情况等。各省应每半年向税务总局报告一次比对分析的情况,上半年的比对分析情况于当年的10月15日前报送,全年的比对分析情况于次年5月1日前报送。比对分析情况以电子公文形式上报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和信息中心。

各省在“两税”信息接收、分解、下传、比对、分析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和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地方税务司翁晓天电话:(010)63417789

信息中心张锋电话:(010)6341763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21日 1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上)
    1994年6月1日国税发[1994]134号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海南省税务局;北京、天津、上海市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重庆、深圳市税务局: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今年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计算机监控。5月19日至21日,财政部、电子工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部分省、市税务局的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参加的关于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会议,专门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电子工业部部长胡启立、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到会,就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做了重要讲话,并就如何把这一工作切实、有效地做好,提出了具体要求。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是国务院领导同志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你局作为第一批试点
    2023-06-07
    20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4]2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为贯彻执行这个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申报表(中、英文对照)。一、增值税(二种)1.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一式两联)。2.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一式两联)。二、消费税(二种)1.消费税申报表,适用于生产、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期申报缴纳消费税。2.代收代缴消费税报告表,适用于委托方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按期报告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营业税(二种)1.营业税申报表,适用于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期申报缴纳营业税。2.代扣代缴营业税报告表,适用于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建筑安装
    2023-06-10
    45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和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个人的收入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水平迅速提高,与此相适应,居民储蓄存款也连年大幅度增长,1998年底,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53407.5亿元,比1978年底增加了254倍,高储蓄率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其负作用逐渐显现,特别是1997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以后,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买方市场,需求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对新的经济形势,运用积极财政政策拉动需求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
    2023-04-24
    39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591号发布日期:2009-10-23执行日期:2009-10-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据反映,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原由农村电管站收取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以下称其他单位)。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48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10]63号发布日期:2010-6-28执行日期:2010-6-28失效日期:2010-6-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完税凭证)开具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完税凭证开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由税务机关直接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告知其纳税情况,是贯彻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客观需要,更是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也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奠定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多措并举、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以强化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契机,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坚定不移地推进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加大工
    2023-06-07
    40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三)
    1995年6月2日国税函发[1995]288号(三)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报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九、问:对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刊、杂志等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在征收增值税时是否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答:对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刊、杂志等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在征收增值税时按折扣销售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销售额和支付的经销手续费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减除经销手续费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经销手续费不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另外开具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经销手续费。十、问:根据财税字[94]026号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
    2023-06-07
    42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
    1995-05-17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便于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正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现将我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统一格式,下发各地试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及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
    2023-06-10
    187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39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5号《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一、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人(一)上海电力局、**联能实业总公司下属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以上海市电力局(也称:上海电力公司)和**联能实业总公司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由上海电力局和**联能实业总公司一头交纳增值税。(二)其他电力企业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三)**联能实业总公司凭租上海电力局的发电机组所发售的电力,以及上海电力局转售其所发售的电力,**联能实业总公司和上海电力局均应分别按规定交纳增值税。上海电力局所取得的租赁收入还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
    2023-05-03
    21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二月八日
    2023-06-07
    20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人函〔2008〕107号发布日期:2008-8-20执行日期:2008-8-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随着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和我国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增多,税务系统各类外事活动不断增加,为规范税务干部出国(境)培训选送工作,2003年6月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29号),决定在税务系统建立一支外语人才队伍。外语人才库建立5年多以来,每年总局都会从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中选送部分人员参加英国“志奋领”培训项目、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以及一些部委出国留学人员项目的选拔。从2003年截至到目前,共有40多名税务干部获得了奖学金并分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接受行政管理、经济、财政等方面的研究生课程培训,大部分人员已学成回国,并在外事、国际税收等部门工作中发挥作用
    2023-04-24
    40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2023-06-07
    5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9]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
    2023-05-03
    219人看过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国税函[2002]298号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02]11号)下发以来,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并积极开展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的管理,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堵塞税收漏洞,省局决定进一步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高度认识到增值税纳税评估在增值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岗责体系,明确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各县、市、分局应制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组织机构、考核对象、纳税评估岗位及相关责任人、岗位职责、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及考核办法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按月对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二、适当扩大纳入
    2023-05-03
    266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5]1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5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人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三条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
    2023-05-03
    35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 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0
      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税务局代增值税代收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税务局代开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税款缴纳:1.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金额月累计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什么税都不用交;超过3万元的,在代开时,应交增值税额=开票金额(不含税)×适用税率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增值税×7%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3%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2%2.个人申请代开,每日(次)不超过500元的,不交任何税费;超过此限额的,要按上述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