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责任限制额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船价制度,即将责任限制额确定在船价和运费范围内,不论该航次发生几起海损事故,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基金只有一项。
另一种是金额制度,如《海牙规则》第4条第5款规定:货物灭失或毁损的最高赔偿额为每件或每计费单位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
1957年在布鲁塞尔通过的《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及1976年在伦敦通过的《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均采用单一的金额制度,并对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基金,按每一事故确定,通称每次事故制度,即一次事故,一项基金,每次事故责任限制基金累计之和为该航次总计责任限制基金,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规定,援引责任限制条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适用主体是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理人、经营人,以及船长、船员和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理人、经营人服务的其他受雇人。
(2)船舶是航海船。
(3)赔偿责任限制范围为下列各类损害:
a)船上及船舶以外(包括陆上或水上)人员的死亡或伤害,以及财物的毁损或灭失;
b)因清除或打捞船舶残骸及船上物件所受的损失;
c)对港口工程、港池或航道所造成的损害;
d)为防止损害发生而受的损失。对其他损害如海上救助费用,共同海损,船长、船员和受雇人的工资或人身损害,油污损害和核能损害等的赔偿,无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4)非基于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理人、经营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海难损害。过错来自船长、船员及其他受雇人时,船舶所有人等仍可享有受责任限制利益。责任限制是船舶所有人等的一种抗辩权。
当发生船舶碰撞等海难,致他人损害超出法定最高赔偿限额时,船舶所有人等可向法院请求责任限制,以对抗超额部分的赔偿债权。责任限额的计算方法各国规定不一。
《1957年布鲁塞尔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是:财产损害为每1公约吨1000金法郎;人身损害为每1公约吨3100金法郎;人身、财产混合损害为每1公约吨3100金法郎。
-
醉驾责任与担保的限制
345人看过
-
法人责任的限制
486人看过
-
犯罪限制:抢夺与刑事责任
188人看过
-
近亲属代理的限制与责任
232人看过
-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
189人看过
-
刑事责任年龄限制与盗窃罪
324人看过
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负责人,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协调内外关系等。 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以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 经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遵守公司... 更多>
-
限额责任制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法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我国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
-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3下面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的回答: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我国《刑法》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
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第三者强制险】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不宜追偿。理由1、强制三者险并非商业险种,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强制险业务总体上实行“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若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先行垫付部分赔偿费用后再向肇事人追偿,则可获利丰厚,与商业险别无异、与公益属性矛盾。2、上述《条例》第22条赋予了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限额内对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肇事方追偿权
-
责任强制险限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计算方式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计算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限制性债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非限制性债权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不能进行限制的债权。对此,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一般都规定,救助报酬、船方共同海损分摊、船员工资等属非限制性债权。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非限制性债权有:(一)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二)中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三)中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