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出资责任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6 09:39:59 123 人看过

一、公司法股东出资责任有什么

公司股东出资责任如下: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然后,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股东在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出资瑕疵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有关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三:

一是责令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限期补正;

二是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股权;

三是依据股东会决议除名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如何缴纳出资

股东要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2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抽逃出资股东又有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一是验资后抽逃出资。二是假合资抽逃出资。三是将出资划入个人账户。四是以借款名义转移出资。五是抽逃出资后以借贷款维持公司运作。六是以虚假定购合同转移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民事责任: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抽逃出资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在所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刑事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时,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论股东抽逃出资的权利限制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文称《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出资以后不得抽回其出资,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股东抽回出资是否就丧失了股东的资格或者其行使权利受到限制了呢?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从法
    2023-07-22
    130人看过
  • 股东未按期付出出资公司有哪些责任
    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法律责任有:即向公司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出资额的责任;以及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义务,必须履行。一、公司解散是否需要补齐出资?公司解散需要补足出资。如果公司股东有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注册资金不够怎么办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不够的,股东需要
    2023-03-28
    149人看过
  • 论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公司法责任
    在审理涉及公司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以股东出资不足、不实和抽逃出资将公司及股东一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时,对股东是否要与公司一起承担责任,能否适用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模糊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看法,以致在适用法律上无所适从。笔者对此问题从法理等角度作些分析,以期对该类案件审判有所裨益。我国《公司法》虽经几次修订,但股东由于出资不实对公司债权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规定股东出资不足、不实应对其他已全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对股东抽逃出资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股东只有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2023-06-09
    5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关于实际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关于实际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差额补交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虚假出资的股东,工商行政部门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可见,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只会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从对外关系的角度看,是否实际出资显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在公司内部关系中,是否实际出资本身也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公司可通过调整股权结构或依法减资取消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未出资的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时,公司可对其行使抗辩权。因此,是否实际出资不是股东资格的决定性条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实际出资者就是股东。
    2023-06-05
    200人看过
  • 公司出了事法人和股东分别有什么责任
    股东的责任承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人的责任承担: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一、什么是股东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出现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
    2023-06-25
    243人看过
  • 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有什么责任
    股东出资行为是一种以协议或公司章程为纽带的契约行为。出资瑕疵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是一种以建立公司或增加公司资本,实现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契约关系。股东出资行为的契约性表现为设立人股东之间订立的协议或公司章程。当股东违反他们订立的协议或章程时,就会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的归责原则由于个别股东出资瑕疵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必然会使其他股东的信赖利益和预期利益得不到实现,即使股东出资瑕疵并未导致公司设立失败或公司法人人格的丧失,一旦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经营风险必然会潜在的转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他们必然要对瑕疵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的风险。在此情况下,追究出资瑕疵股东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责任应为无过错责任,即无论股东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只要其出资存在瑕疵,都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的形式不论公司是否成立,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就应当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2023-02-28
    299人看过
  • 公司股东什么时候负责股东责任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时,滥用法人资格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人格否认的意义有哪些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
    2023-06-27
    92人看过
  • 未出资股东负什么责任?
    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包括对于其余如实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应尽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以实物等非货币财产来出资。一、股东未能规定时间内出资后果怎样股东未能规定时间内出资的,其后果是股东不仅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二、公司出资方式有哪些?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可以使用实体货币进行出资,也可以使用非货币的方式进行出资。例如: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方式。但不论使用何种方式进行出资,都需要办理交付手续,出资后,股东可以享有股权,但是丧失对出资物的所有权。《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
    2023-06-28
    8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出资,公司应当给予出资证明书。它是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而又不同于一般的有价证券。这种出资证明书,也有称之为股单的,都是一个意思。出资证明书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签发,因为公司未成立,是不能以公司名义发出证明文书的。所以要求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延伸阅读:合作协议书样本
    2023-06-09
    448人看过
  • 公司出资还债务股东有责任偿还吗
    股东对于公司亏损债务,若是对公司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义务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股东义务有哪些,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股东的义务主要有:①缴纳出资的义务,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注册资金;②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义务;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④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⑤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如果股东不履行相关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未足额出资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2023-04-03
    31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由几个股东出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由几个股东出资设立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哪几种形式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换句话说,凡是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条件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所谓非货币财产,理论上一
    2023-06-16
    297人看过
  •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什么权利
    一、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8、监督公司
    2023-06-02
    280人看过
  • 在有限公司虚假出资的股东有何责任
    1。有限公司虚假出资股东的内部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的违约责任)(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对签订的股东具有约束力。股东违反出资协议的约定,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构成违约,应当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承担终止出资合同的义务,或者公司不能确立法律责任。(二)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还具有合同性质,它制约着全体股东和公司本身的行为。其中,公司章程中的出资记录是股东出资的承诺。《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未足额出资的,应当承担补足公司出资的责任,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即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成立后,虚假出资的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对其他股东不承担违约责任。显然,这一观点排除了已足额出资而不承担出资责任的股东的追偿权,违反了公义第二十八条的规
    2023-05-07
    474人看过
  • 公司出资纠纷及股东责任风险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注意前提条件:催缴、合理期间仍未缴纳。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该出资行为是否有效,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善意取得)予以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1、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也即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该股权仍然有效。三、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并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
    2022-11-09
    20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公司出资股东的责任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 公司股东是否有责任对股权承担出资的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东退出公司法定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有限责任,实际出资人应负什么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5-07
      实际出资人没有参与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起诉滥用法人有限责任的股东。《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股东出资可以追究责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08
      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抽逃行为进行了协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除了公司债权人以外,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要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债权人和公司、公司其他股东要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不相同,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