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实行过限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30:28 168 人看过

一、共同犯罪实行过限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所有的共同犯罪都是按照事先预谋的所进行和发展的,当受到一些意外因素影响时,共同犯罪就会偏离其原有的轨迹而发生预料之外的事件,这就有可能出现实行过限,据此,实行过限是在共同犯罪发生的前提之下产生的。

要对共同犯罪实行过限进行定义,就必须对其客观行为、主观罪过以及主体等方面进行限定。关于实行过限概念的各种表述,有的将实行过限定义为一种行为,并没有明确这一行为是只限于犯罪行为还是包括所有的违法行为;有的将实行过限定为一种犯罪行为,但并没有强调其主观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亦或两者皆可;有的将实行过限的主体限定为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排出了预备犯、帮助犯等成为实行过限主体的可能性;有的认为实行过限是发生在共同犯罪中的,但没有明确是只发生在共同犯罪的实行阶段还是可以发生在共同犯罪的整个过程中。基于对上述这些因素的考虑,本文将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定义为:部分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的整个过程中故意的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一种犯罪行为。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为形成一个共同的有机整体,而因共犯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共同犯罪故意和单独犯罪故意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单独犯罪故意,只是对本人行为的性质的认识以及对本人行为可能造成的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希望或放任。而在共同犯罪故意中,还包括对其他共同犯罪人行为的认识以及对共同造成的危害结果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并且以此表明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犯意联系,这种犯意联系将各共同犯罪人的思想沟通,成为共同犯罪的重要内容。并且,除实行犯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例如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行为都不是由刑法分则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因此,这些共同犯罪人只有在对本人的行为有所认识,并有意识地将本人行为与实行行为结合起来,成为协同一致的共同犯罪行为,并对实行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才能使之具备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可分述如下:

1、实行故意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故意,是指实行犯对其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状态。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除了这个实行犯明知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例如教唆犯、帮助犯一起实施犯罪以外,其对犯罪结果的故意心理状态无异于单独犯罪的故意。而在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下,各实行犯之间在主观上具有犯意的联系,并自觉地协调相互的实行行为,以便达到共同犯罪的目的。在这一点上,共同犯罪中的实行故意不同于单独犯罪的故意。对此,我们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时候必须加以注意。

2、组织故意

组织故意,是指组织犯的犯罪故意。组织犯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以他为首建立犯罪组织,制定犯罪计划,领导、策划、指挥实施犯罪。因此,组织犯对于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预谋以内的全部犯罪活动,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3、教唆故意

教唆故意,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这是教唆犯的主观恶性的体现。教唆的故意,从其内容上分析,具有双重的心理状态。在认识因素中,教唆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的意图并去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认识到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将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中,教唆犯不仅希望或者放任其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而且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

4、帮助故意

帮助故意,是指帮助他人(主要是指实行犯)犯罪的故意。帮助犯在其主观上也具有双重的心理状态。在认识因素中,一方面,认识到实行犯所实行的是犯罪行为和这种犯罪行为将要产生的危害结果;另一方面,认识到自己所实行的行为是帮助实施犯罪的行为,即以自己的帮助行为,为实行犯实施和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意志因素中,一方面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能为实行犯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希望或者放任通过自己的帮助,实行犯能够顺利地完成犯罪或者造成一定的犯罪结果。

三、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06: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经过共同犯罪预备的行为是否犯罪
    犯罪预备可以是共同犯罪。只要在犯罪预备阶段满足犯罪主体是两人、并且两人所犯之罪都是故意犯罪的要件即可构成共同犯罪。而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可以看出,即使是在预备阶段,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一、对经济犯罪怎么处罚对于经济方面的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们各自犯罪情节及在犯罪中充当的角色确定其各自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二、团伙犯罪怎么判刑团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据犯罪情况量刑的。具体标准: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所犯的罪分别处罚;2、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
    2023-02-17
    305人看过
  • 对于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是否都是主犯
    一般认为,国内外刑法主要存在两种共同犯罪的分类:一是将共犯人分为共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还增加一个组织犯。二是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有的还增加一个胁从犯。我国刑法理论能说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后一种分类方法,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与胁从犯。德国、日本关于实行犯与共犯的区分,并不是采取形式的客观说,而是采取了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或者实质的客观说。因此,其中的实行犯也可谓主犯。反过来说,即使从解释论的角度来说,也可能认为我刑法规定的主犯就是实行犯,从犯与胁从犯就是帮助犯。然而应当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与司法实践中关于主从犯的区分标准,比国外的实行犯、教唆犯与帮助犯的区分标准更为实质。所以在国外属于共同实行犯的,在我国依然可能仅成立从犯。一、共同犯罪中该怎么判定责任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
    2023-03-10
    220人看过
  • 浅析共同犯罪实行犯的犯罪中止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中止不仅存在于单独犯罪中,而且存在于共同犯罪中,由于共同犯罪比单独犯罪更具有复杂性,决定了共同犯罪的中止在认定与处理上的特殊性。本文仅就共同实行犯的中止问题进行探讨。在单独犯罪中,行为人只要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就可以构成犯罪中止。而共同实行犯中的各犯罪人的行为已相互联系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处于整体行为的有机统一体中而与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这就决定了每个共同犯罪人不仅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而且应对整体的犯罪行为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实行犯的只要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纺织结果,就认为全体共同实行犯均为既遂。因此,在考虑其中部分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止时,就应该将其放在共同实行犯罪行为的整体中,看其犯罪中止是否在停止本人犯罪的前提阻止了其他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实行犯仅仅在实行过程中消
    2023-04-22
    227人看过
  • 共同行为能否是过失犯罪?
    共同犯罪不可以是过失犯罪。必须是两人以上的故意犯罪,而且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必须是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一、民事过失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条件。过失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各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一个由刑事责任能力和一个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不可能构成过失共同犯罪,这一点实事上同共同故意犯罪完全相同。2、二人以上的行为人都有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且该共同过失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二人以上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也可以是作为和不作为的结合。在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是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客观基础,共同过失行为是指在共同犯
    2023-04-10
    180人看过
  • 共同犯罪是共犯吗?共同犯罪是共罪吗?
    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是共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为共同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为从犯。一、职务侵占罪的参与罪怎么量刑共同犯罪中包括主犯和从犯。主犯判的多从犯判的少。具体的量刑标准以犯罪金额和犯罪情节酌情确定。《刑法》规定对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
    2023-06-21
    195人看过
  • 共同犯罪案件中死刑限制的现实根据是什么
    尽管普遍认为,共同犯罪以其共谋性、协作性等特征在社会危害上要远远大于单独犯罪,特别是随着共同犯罪组织形式的升级,各国对打击有组织共同犯罪的态度严厉。但是,各国对于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仍然保持了审慎理性的态度。如在日本,尽管最高法院在“永山事件“判决中没有将共同犯罪人的作用作为死刑量刑标准加以列举,但日本综合法务研究所1987年、1988年发表的统计研究报告均指出,被告人在共犯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决定死刑的重要因素。从其判例来看,在存在共同犯罪关系的案件中,事实上的地位和作用是选择适用死刑的关键因素。其中处于从属地位或单纯参加者地位的人往往被判处无期惩役,只有处于主导地位或者首谋者地位的才会被判处死刑。再如美国,在1982年的Enmnd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通过确立比例性原则,对共同犯罪中的死刑适用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在该案中,当两个同伙去抢劫一对年老的夫妇时,Enmnd负责在车中等候,在抢劫的过程中
    2023-06-11
    245人看过
  • 共同犯罪实行犯能否成立未遂
    司法实践中,犯罪未遂不仅存在于单独犯罪之中,而且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实行犯而言,各共犯在主观上都具有直接实行犯罪的共同故意,客观上都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各共犯的罪过和行为构成一个整体,这一特点决定了共同犯罪实行犯未遂问题的复杂性。对这一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况加以讨论。对结果犯而言,是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区分既遂未遂的标志,例如盗窃、故意杀人等犯罪。在共同犯罪的共同实行犯中,所有共犯的行为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各共犯的行为都是处于整体行为的有机统一中,并且都是与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原因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结果由于全体共同实行犯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时,那么所有共同实行犯都构成犯罪未遂;如果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是因为其中一个或几个人自动中止犯罪所致,则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余共同实行犯构成犯罪未遂;如果犯罪结果是其中一人或几个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其他共同实行犯的行
    2023-03-23
    302人看过
  • 什么是共犯,共同犯罪形态是什么?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中有首要分子,有骨干分子,还有一般成员。犯罪人之间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规维系在一起。组
    2023-04-11
    386人看过
  • 共同犯罪实行犯的暂停要求
    共同实行犯,只要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犯罪结果,就认为全体共同实行犯均为既遂。如果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实行犯仅仅在实行过程中消极地停止犯罪,而并未积极阻止其他共同实行犯的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而犯罪未达既遂时,采取了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却未再奏效,则其自动停止犯罪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只能根据结果是否发生构成既遂形态或者犯罪未遂形态。共同犯罪中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
    2023-07-04
    271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可能是胁从犯吗
    胁从犯构成共同犯罪。被胁迫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胁迫人构成胁从犯,与强迫者会形成共同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共同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主犯。(1)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3)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2、从犯。(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
    2023-03-13
    423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什么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一、打架不是主谋怎么处罚打架不是主谋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主犯是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进行处罚;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样的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对主要分子处罚。主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规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进行处罚。对主犯的处罚,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023-03-21
    349人看过
  • 间接实行犯可以定为共同犯罪吗
    间接正犯不是共同犯罪。间接犯罪是指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施犯,是针对直接正犯的。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从广义上讲,正犯的概念是以刑法分则各本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为其法律依据的。所有实施犯罪的人都是正犯,不问其实现构成要件,而是出于自己的手,用别人的手,称前者为自手正犯,也称直接正犯;称或他的正犯,也称为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与共犯的错误怎么认定间接实行犯,是实行犯的一种特殊形态,通常是指行为人不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而是利用不构成共犯的第三人实行犯罪的情形。共犯即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主要分析一下间接实行犯。近代刑法理论中的间接实行犯概念,据考始于主观主义尚未普遍发达的德国刑法学。一般认为,间接实行犯是客观主义的共同犯罪理论为弥补其共犯从属性说之不足而推衍出来的范畴。共犯从属性说认为,共犯具有从属性,即教唆犯和帮助犯的成立是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在实
    2023-08-07
    409人看过
  •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1、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2、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3、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标志着犯罪预备阶段结束,行为进入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尚没有着手实行就停止下来,那就不可能有犯罪未遂形态,只可能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意大利刑法学家卡利亚于1764年首次在理论上明确提犯罪的着手一词,并把它与犯罪未遂相联系;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2条在首创法定的犯罪未遂一般概念的同时,也首次把着手一词立法化,规定为犯罪未遂的一个特征。以后多数国家的刑法典在规定犯罪未遂的同时,也都把着手实行犯罪明确规定为犯罪未遂的特征之一。我国也不例外。关于着手的认定,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等许多学说,国内学者间也有许多不同看法。
    2023-08-11
    268人看过
  • 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哪些不是共同犯罪
    一、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那么,什么是一般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指什么?请看下文。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中有首要
    2023-04-28
    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2022年实行过限属于共犯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一个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 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实行犯中的实行过限行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5
      在共同实行故意伤害犯罪的情形下,判定故意伤害实行行为过限的基本原则是看其他实行犯对个别实行犯所谓的“过限行为”是否知情。如果共同实行犯罪人中有人实施了原来共同预谋以外的犯罪,其他共同实行犯根本不知情,则判定预谋外的犯罪行为系实行过限行为,由实行者本人对其过限行为和后果承担责任;如果其他实行犯知情,除非其有明确、有效的制止行为,则一般认为实行犯之间在实施犯罪当场临时达成了犯意沟通,其他人对实行者的行
    •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实行途径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7
      犯罪中止的实现具体如下: 1、应当具备及时性; 2、全体共同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 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是否都是主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3
      一般认为,国内外刑法主要存在两种共同犯罪的分类:一是将共犯人分为共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还增加一个组织犯。二是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有的还增加一个胁从犯。我国刑法理论能说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后一种分类方法,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与胁从犯。德国、日本关于实行犯与共犯的区分,并不是采取形式的客观说,而是采取了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或者实质的客观说。因此,其中的实行犯也可谓主犯。反过来说,即使从解
    •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过限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0
      共同犯罪过限行为的认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因为新的犯罪情境的出现而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如果各共同犯罪行为人对新的犯罪行为超出犯罪的共同故意,认定为共同犯罪的过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