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0:30:52 91 人看过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种类包括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

一、涉外民事诉讼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一般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二、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及小额诉讼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1.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2.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3.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三、被害人是否有权参加一审的问题

在公诉案件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因为有公诉人为被害人一方提起公诉,使得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与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相比,具有一定得特殊性。那么,在已经有了公诉人代为控诉的情况下,被害人还能否参加一审程序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诉讼参与人。这里的被害人是狭义的,专指在公诉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加诉讼,并与检察院共同行使控诉职能的人。在自诉案件中称作自诉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称作原告人。根据“本人是自己权利的最佳维护者”这一基本法理,受害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全程依法参加所有刑事诉讼程序,不仅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必须保障的。不仅如此,受害人还有一系列自身的特殊权利,包括报案控告权、申诉复议权、委托代理人权、申请抗诉权,等等。因此,受害人不仅有权参加第一审程序,而且这种权利必须依法予以保护。非法剥夺受害人的诉讼权利,是法律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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