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硚口区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06:47:13
17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2、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3、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未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将馆藏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交换、借用馆藏文物;5、必须是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的需要;6、文物借用单位应具备科学保护文物的基本条件和安全措施。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毕节国有馆藏文物复制品、模具、资料提供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55人看过
-
盗窃文物罪中何为馆藏文物
382人看过
-
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单位的古文物遗址会不会判处死刑
359人看过
-
铜仁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63人看过
-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496人看过
-
私自收藏文物犯罪吗
198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7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应当将借用文物清单和藏品档案副本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其他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文物行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管的情形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30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收藏的珍贵文物,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文物收藏单位所在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管:(一)无专门文物库房的;(二)安全防范能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专业人员缺乏或者与藏品保管工作不适应的;(四)有其他危及藏品安全的情形。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代管。
-
我国对文物保护法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
-
文物收藏单位在办理文物复印手续时应当取得什么证书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文物收藏单位在修复、复制、拓印文物时,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技术规范和业务程序进行。按照文物的名称、形状、比例、色彩、纹饰、质地等制作的文物复制品,应当标明复制时间、比例和“复制”字样。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向文物复制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物资料。
-
盗窃国有馆藏文物如何处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91、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