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硚口区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6 06: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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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2、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3、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未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将馆藏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交换、借用馆藏文物;5、必须是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的需要;6、文物借用单位应具备科学保护文物的基本条件和安全措施。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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