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是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前妻或前夫)为被执行人。但是,申请执行人要承担举证责任。
但当需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时,也是不需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可直接对其配偶名下财产视情况采取执行措施。具体操作时应当在执行裁定书上写明执行的具体财产。若夫妻一方以正在执行的债务非共同债务,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不当为由而提出异议,系对执行机构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概括主张实体权利时,该异议可视作案外人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执行机构可就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异议人不服裁定的,可以依法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一、被执行人子女财产会被执行吗?
不会执行,执行只能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与他人财产无关,包括家属近亲属。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被执行人的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尚未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其名下却有大量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大额理财产品等财产,此时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子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的,一般推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或者经法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故意将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转移到子女名下或者为子女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等规避法院执行,此时法院可以拘留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赠与)财产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提起撤销权诉讼方式追回,然后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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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作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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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一般是指离婚财产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个人财产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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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4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①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②须另行诉讼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③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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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6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的,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人民法院是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的。但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诉讼离婚时,维护自己的财产分割权益十分重要,因此掌握必要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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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配偶被执行人程序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3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当被执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具有权利、义务关联的主体,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责任,但这种追加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设定和推断,不得随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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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我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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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配a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成都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A告诉记者,民事责任主体及责任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执行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作为被执行人应当非常慎重,若法无明文规定或授权不能进行追加。A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建立了执行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提高依法执行的要求,使执行权受到必要的制约,尽可能杜绝执行风险。在执行中不予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可以促使原告在主张权利时认真考虑诉讼主张,更全面地在诉讼中解决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