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程序中陈述和申辩的证据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40:34 205 人看过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为确保执法效率,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不必再规定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规定陈述、申辩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案情也更为复杂。基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应该为相对人预留一定的陈述、申辩时间。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一般来说,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行政拘留要证据吗?

行政法规规定对公民进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作为处罚的决定依据;否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即为非法拘留公民,公民自由权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的行政机关申请得到行政赔偿。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同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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