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场拆除补偿多少钱,标准是什么
养殖场遇到拆迁,补偿涉及到几个部分:
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四,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第五,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为了改善城乡环境,2016年开始国家出台禁养区相关政策,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养殖场依法关闭。禁养区政策实施后,很多养殖场面临拆迁,合法有证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在养殖场面临拆迁时最好能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金额;
(三)补偿安置方式;
(四)搬迁期限;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事项。
三、遇到养殖场拆除问题怎么办?
找律师,律师可以: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4、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养殖场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108人看过
-
拆迁补偿标准之养殖场拆迁补偿
421人看过
-
2020养殖场拆迁禁养区补偿是多少
409人看过
-
违法修建养殖场养殖中的养猪场拆迁标准是多少
161人看过
-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390人看过
-
养殖场拆除补偿归谁负责
311人看过
-
2018年养殖场征地补偿标准养殖场搬迁赔偿标准是多少宁夏在线咨询 2021-02-27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
养殖场拆除补偿属于什么事项?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3归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
2018年养殖场补偿是多少钱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养殖场拆迁补偿进行了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
-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江苏在线咨询 2024-05-102022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5、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按正常养殖场每天的收入来计算。
-
养殖场拆除补偿由什么部门承担?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3归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