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属:优先考虑哪一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7:14:59 166 人看过

1、一般离婚案中,如果男女双方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则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的轻重来分割财产。一方明显过错,赔偿给别一方的会多些。2、如果有房产证的住房在离婚协议中也明确归属,就按离婚协议执行。如果没有明确写明,一般会给产权证上谁的名字,再由该方补偿另一方。当然,如果产权证上名字的一方是过错方,有可能给另一方。

夫妻离婚房子谁有优先权

夫妻离婚房子产权方或无过错方有优先权,具体如下:

1.若房产是夫妻一方财产的,则该房产属于其一人所有。

2.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

3.若登记为双方名字,则法院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判决房产的归属。一般会照顾到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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