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从量税
从量税是从价税的对称,是以课税对象的重量容积、面积、长度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按固定单位税额计征的各种税是依税收的计税标准进行的分类。中国的盐税,按盐的重量(吨)和单位税额计征。车船使用税按应税车辆数和每辆应纳税额计征。产品税中的个别品目,如对大型电力发电,规定以千度发电量为计税标准,每千度征税10元,也是从量税。
关税凡采取从量征收方法的也是从量税。这种类型的关税以商品的重量、长度、容量、体积、面积和数量等为计税标准。其中,如何计算商品重量是从量征收关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的标准不一,大体上分为毛重(商品加内外包装的全部重量)、净重(除去所有内外包装的商品重量)和法定重量(商品加内包装或零售包装的重量)三种。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从量的方法征收进口税。战后,世界通货膨胀已经成为经常性现象,许多国家对大多数进口商品逐步放弃从量税而采用从价税或以从价税为主的征税方法。
二、土地使用税属于从量税么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因此,土地使用税是从量计征。它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每年只征收一次。
三、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是什么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从量税计征关税的特点
①手续简便。不需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
②税负并不合理。同一税目的货物,不管质量好坏、价格高低,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相同。
③不能随价格变动做出调整。当国内物价上涨时,税额不能随之变动,使税收相对减少,保护作用削弱;物价回落时,税负又相对增高,不仅影响财政收入,而且影响关税的调控作用。
④难以普遍采用。税收对象一般是谷物、棉花等大宗产品和标准产品,对某些商品如艺术品及贵重物品(古玩、字画、雕刻、宝石等)不便使用。
在工业生产还不十分发达,商品品种规格简单,税则分类也不太细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不少国家对大多数商品使用过从量税。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严重通货膨胀的出现和工业制成品贸易比重的加大,征收从量税起不到关税保护作用,各国纷纷放弃了完全按从量税计征关税的做法。目前,单一使用从价税的国家并不太多,发达国家仅有瑞士一个,发展中国家主要有阿尔及利亚、埃及、巴西、墨西哥等。
由于从量税和从价税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因此关税的征收方法在从量税和从价税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混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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