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停止执行拘留任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11:50:19 86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核 心 内 容 】 拘 留 所 不 执 行 拘 留 的 条 件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包括拘留。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拘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不执行拘留的条件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此外,对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不执行拘留的条件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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