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辽高速征地程序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1:11:31 358 人看过

一、征地程序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06]25号)的有关规定,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对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辽源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严格实行征地法定程序,现就有关征地程序作如下说明:

(一)深入开展征地前期宣传动员

该工程经吉林省发改委批准,总用地面积185.8522公顷,涉及征收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的富强村、丰收村、谦和村、龙背村,东辽县金洲乡的双福村、福善村、崇仁村、新乐村、新正村九个村。为了让广大农户理解和支持此次征地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的征地协调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八十余名工作人员组成9个工作小组,在乡、村、组干部的协调配合下,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耐心细致宣传征地政策,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介绍该交通工程的重要性,使群众对该工程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做到了思想工作先行,为征地报批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做好征地告知和确认工作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辽源市土地管理局于2006年4月30日发布了《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预征土地公告》,将拟征地的位址、面积、权属及安置补偿标准等有关事宜予以公告,张贴至征地涉及的村、组。乡、村、组及时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宣传通知内容,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派出勘界、清点、丈量小组,在乡、村组干部在的配合下,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及被征地农户对征地范围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棵数等现状进行核实,予以确认。

(三)严格实行征地听证制度

本着便民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原则,辽源市土地管理局在发征地公告的同时,于2006年6月1日召开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听证会。规划调整涉及到的西安区、东辽县等代表对辽源市国土资源局扣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认为可行,没有什么意见。发改委、农业、农委等相关部门,对此方案认为可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也切实可行,没有意见。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的精神,现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作如下说明: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安置办法:

(一)征用集体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以现金形式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以现金形式拨付给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直接发放给被占地农民手中。

(二)征地拆迁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城市居民房屋及附属物的,均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予以补偿。

(三)拆迁农民住房及附属物的,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予以补偿,并由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移地安排宅基地。

(四)此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830人,劳动力人口512人,其年龄情况:55岁以上的农业人口87人,18岁到55岁的农业人口694人,18岁以下的农业人口49人。对于上述农业人口社会保障方面的安置采用如下办法:

1、丧失劳动能力的48人(包括残障、不再适合从事体力劳动等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一部分进入当地养老院进行安置(23人);另一部分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25人)。

2、具有劳动能力的733人,一部分安排进行农业建设或发展庭院经济(417人);另一部分组织外出打工,劳务输出等(316人)。

3、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49人,将安置费用拨付给其监护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统一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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