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了合议庭成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需要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什么是合议庭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合议庭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在民事诉讼中,除第一审程序中的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合议庭制度,可见,合议庭制度在审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案件涉及到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是否合法的问题,也涉及到行政机关今后如何依法办事的问题,其影响是重大的,为了确保审判的质量,人民法院采用合议庭的形式审理行政案件,能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助于行政争议正确、及时地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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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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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议庭成员程序是怎样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变更合议庭成员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合议庭组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根据这一规定,一方面合议庭成员确定后不得随便更换,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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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3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合议庭组成人员---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人数---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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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议庭成员能否再参与审判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81、在一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其他程序的审判。 2、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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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案件合议庭的合议庭成员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2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