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政府拟出台《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
为推行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于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举行立法听证会。《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草案)》全文已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法规征求意见”栏上公布(纸质全文备索),凡愿意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社会各届人士请于即日起至3月24日(星期五)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届时凭听证会通知入场。
联系人及电话:
李成贵程鸿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3850037)
曾红梅张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63898250)
报名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大溪沟原交行大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6023号房间或渝中区人民路214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三处308号房间。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听证会议题
1.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是否可以规定从工资中扣除有关费用(如损坏机器设备的赔偿费用)?
2.因建设工程业主或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在什么法定状态下可以向建设工程业主或总承包企业要求支付工资?
3.计件工资、综合计算工时工资、不定时工作制工资之外的工作时间能否参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加点、休息日、休假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劳动者参加社会活动时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除《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十种情形外,是否还有其他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情况?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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