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行《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2:51:11 185 人看过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政府拟出台《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

为推行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于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举行立法听证会。《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草案)》全文已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法规征求意见”栏上公布(纸质全文备索),凡愿意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社会各届人士请于即日起至3月24日(星期五)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届时凭听证会通知入场。

联系人及电话:

李成贵程鸿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3850037)

曾红梅张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63898250)

报名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大溪沟原交行大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6023号房间或渝中区人民路214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三处308号房间。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听证会议题

1.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是否可以规定从工资中扣除有关费用(如损坏机器设备的赔偿费用)?

2.因建设工程业主或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在什么法定状态下可以向建设工程业主或总承包企业要求支付工资?

3.计件工资、综合计算工时工资、不定时工作制工资之外的工作时间能否参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加点、休息日、休假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劳动者参加社会活动时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除《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十种情形外,是否还有其他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司法局,各区(市)县物价局、司法局:近年来,由于市场物价上涨,公证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加之公证机构从行政机关向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转变,原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变化后的情况。为使公证服务收费能够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印发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计价费〔1998〕814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经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
    2023-06-06
    197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
    附件: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费车型及费率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四章附则市交委:你委《关于上报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114号)收悉。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要求对部分条款作进一步修改。你委据此报送的《关于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对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报告》(渝交委文〔2002〕202号)提出了对《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委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对我市的高速公路实施联网收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二、请你委积极作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相关准备工作,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二○○二年六月十四日附件: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3-06-08
    196人看过
  •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2003年四季度以来,我区粮食、肉类、蛋禽等价格大幅上涨,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缓解因粮油、肉类、蛋禽价格上涨给低保对象生活带来的压力,确保低保对象家庭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委办[2004]154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现行的115元/人月提高到140元/人月,原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3元/人月粮油补贴同时取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工作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认真贯彻落实
    2023-06-09
    20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渝办发(2008)170号发布日期:2008-5-27执行日期:2008-5-27一、评选范围及原则(一)评选范围。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存在母子关系的,以母公司合并口径参评,并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二)评选原则。“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4个方面综合考核评选。1、生产规模。主要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重庆工业企业50强”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2、经济效益。主要考察企业盈利能力。“重庆工业企业50强”当年利润总额须达到3000万元或利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3、生产规范。“重庆工业企业50强”其主导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等效生产)。医药企业的主导产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鼓
    2023-06-08
    386人看过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防止建筑行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暂行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重庆市长寿区防止建筑行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4次区长办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重庆市长寿区防止建筑行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防止建筑行业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诚信长寿,促进长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寿辖区内建筑行业所有用人单位和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四条区建设委员会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行政监督管理。街道、各镇、园区、信访、人事、公安、法院、
    2023-04-22
    18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港口布局规划和重庆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市交委:你们《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港口布局规划〉和〈重庆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重庆市港口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布局规划)、《重庆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利用规划)规划范围为我市具备建港条件的区县,以主城区、万州区、涪陵区等20个主要港区为重点。近期规划年限为2010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20年。二、同意布局规划的目标为:到2010年,港口布局初步合理,三大枢纽港区逐步形成,进一步扩大辐射川、黔、陕、滇范围,为我市基本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奠定基础。到2020年,港口布局重点突出、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枢纽港区和重点港区基本实现现代化,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运输系统,把我市建成长江上游的航运中心。三、同意布局规划将我市港口划分为枢纽港区、重点港区、一般港区和中小港点四个层次。港口布局将形成以主城区、万州区、涪
    2023-06-08
    28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渝办发[2004]3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是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非常设组织。专家库的成员系非专职人员,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完成指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第三条专家库成员由本市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及市外有关专家
    2023-06-09
    24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府发[1988]170号)在我市停止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因病(含非因工,下同)死亡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第三条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当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照发。同时,发给丧葬费1200元。第四条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
    2023-06-09
    319人看过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发布文号:渝文备[2007]38号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监察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我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网上政府采购行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重庆市财政部门、重庆市监察局和重庆市信息产业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3-63897130E-mail:cqcgb@cq.gov.cn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市级和区县(自治县)进行网上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政府
    2023-04-24
    7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的决定附:修订本
    修改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修订)修改决定经2002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作如下修订:一、在第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张贴栏,用于零星招贴物的张贴。”第二款修订为:“凡在公共场所(含旅游景区、景点,下同)、行道树、建(构)筑物等处乱张贴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对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中公布其电信号码(指电话号码、寻呼机号码,下同)的行为人,可以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暂停当事人电信号码的使用。暂停电信号码使用
    2023-04-22
    37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现将《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投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室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含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下同),制定本规定。一、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得边报批、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提高投资效益。二、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按下列程序:(一)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审批;(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三)编制初步设计上报审批;(四)进行开工前审计或资金来源审计验证后批准开工建设。三、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业主制或由业主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资格的设施单位编制。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控制项目概算、编制
    2023-04-22
    31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重庆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意见的通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经委、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建立重庆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劳动法》,指导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形成,建立重庆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由代表政府一方的市劳动局、代表企业职工一方的市总工会、代表企业一方的市经委和市企业家协会共同开展。三方协调工作机构由9人组成,每方3人,分别由三方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首席代表,有关部门担任代表。三方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二、三方协调工作机构职责(一)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市人大起草相关的地
    2023-08-17
    389人看过
  • 重庆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大龄
    各区县(自治县、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委办[2004]15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补助标准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补助标准分别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等11个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由现行的185元/人月提高到195元/人月;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1个区县?市?由现行的145元/人月提到160元/人月;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等
    2023-06-09
    16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都市区高速公路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市交委:你们《关于重庆市都市区高速公路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都市区高速公路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规划》(以下简称交通换乘枢纽规划)。交通枢纽规划区范围为都市区5473平方公里,规划年限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0—2020年,规划交通换乘枢纽9个,总用地面积约为56公顷。二、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同意结合绕城高速公路及8条放射性高速公路布局,在其进入市区的边缘,分别在北碚、西永、白市驿、西彭、鱼洞、四公里、茶园、两路和鱼嘴规划布置9个交通换乘枢纽,总用地面积约为56公顷。同意将这些换乘枢纽与规划的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和社会车辆等进行有效接驳,以满足“无缝换乘”的需求。三、同意将该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统一进行规划管
    2023-06-08
    8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根据2013年4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为数额巨大,对我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0次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
    • 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19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委员会,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
    • 我国重庆市工伤工资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
      重庆市工伤工资支付要看当事人的伤情严重与否,关于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可见,工伤期间的工资与工伤前的工资标准一致,绝不是只有基本
    • 关于重庆市法医鉴定处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3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