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银行借款合同到期发生转借、续借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8:52:47 171 人看过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文号:沪税地[1990]66号

发布日期:1990-9-21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据了解,现在部分银行对借款合同到期后发生的转借、续借合同(或借据代合同)须贴印花税票有不同看法。此类问题市局曾以沪税政二(1988)213号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6册第1147页)予以明确。为能继续执行文件规定,现再作如下通知: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税票。

凡超过签订借款期限,又再次签订借款合同或不订合同直接开借据的,应按合同或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并在借据上贴花。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税务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2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印花税相关文章
  • 关于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是多少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银行借款合同,依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比如100万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银行双方需要分别缴纳印花税50元。一、缴纳印花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没有确定下来的事项尽量先不要签订合同。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签订了应税合同即产生了印花税纳税义务,而不论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印花税多缴不退不抵。(二)对于不确定的合同金额不要过分高估。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
    2023-03-14
    443人看过
  • 借款合同印花税常用知识
    一、借款合同如何计算印花税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二、借款合同印花税特点印花税同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2023-03-16
    275人看过
  • 银行借款交多少印花税
    一、银行借款交多少印花税银行贷款印花税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帖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二、相关规定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帖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帖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帖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帖花。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帖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帖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
    2023-05-09
    53人看过
  • 合同和银行借款需要交印花税吗
    需要。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缴纳的印花税率较低,税务局监查力度小,主要靠纳税人自觉。一、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暂不贴花。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
    2023-02-21
    366人看过
  • 借款合同印花税怎么计算以及借款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谁
    一、借款合同印花税怎么计算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是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1.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2.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二、借款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谁借款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1.银行和企业都是借款合同的当事方,都需要交。一般的商业银行都有委托代征印花税的法定义务,所以银行向企业发放借款的时候,一般同时就将企业的税款也代征了。2.非金融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
    2023-06-27
    180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沪国税征[2008]3号发布日期:2008-1-11执行日期:2008-1-11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中有关“印制企业的印制资格应通过招标的方式加以确定,并颁发发票准印证”的规定,本市已在近期组织实施了税务发票集中印制招标投标工作。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中标入围的税务发票印制服务供应商,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事项,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接收相关材料后报市局审批。特此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23-06-07
    262人看过
  • 小微企借款合同印花税将继续免征
    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印花税可以继续免征了。昨日,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重庆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其实是原来政策的延续。据了解,2011年11月1号起至2014年10月31号止,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6-10
    292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商品房的有关税收通知
    【法规名称】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出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颁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查看【发文字号】沪税地[1994]36号【颁布时间】1994-08-04【实施时间】1994-08-04【效力属性】有效【正文】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出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最近,有的房产经营公司和购房户反映,按市房管部门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应由出售方与购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待竣工交付使用时,再正式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两份合同除实测房屋建筑面积有变化外,其余条款均相似。因此,预售合同按购销合同计算贴花后,再对出售合同全额贴花税负过重。现经研究,作如下规定:鉴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出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出售合同)是按市房管部门规定在一次购(销)房中,分二次签约的同属一项买卖的合同,且市房管部门又行使对商品房出售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2023-04-22
    164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法规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颁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时间】1993-05-07【实施时间】1993-05-07【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国家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山东省税务局:你局鲁税三[1993]45号《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船舶保险合同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财产保险合同”范围。但对于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我局国税函发[1990]104号和国税发[1991]006号文件规定: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据)以及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业务凭证,在1993年底前免征印花税。因此,对船舶保险合同的征免印花税问题应当按上述规定处理。
    2023-05-05
    243人看过
  • 印花税借款合同计税依据
    1..购销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印花税税率都为按承包金额0.03%贴花。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税率为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二、合同印花税是如何税率的合同类型不同,印花税税率也是不一样的,介
    2023-02-27
    258人看过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等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地税政三[1999]31号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现对股权转让、集团内相互签订的合同以及计算机联网订货等印花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目前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4‰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二、集团内、系统内“相对独立核算”的企业之间相互签订的同贴花问题。只要两个独立法人之间,且相互进行结算的,其签
    2023-05-03
    295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产品质量认证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税务局文号:沪地税一[2000]2号发布日期:2000-1-6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函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修订<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复函》[财综字(1999)129号]的精神,产品质量认证收费已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应依法纳税。为此,通知如下:本市各产品质量认证单位收取的产品质量认证费,包括申请费、企业检查费、批准费(含证书费)和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均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上海市地方税税务局
    2023-04-24
    452人看过
  •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宗教寺庙自用土地范围的解释宗教寺庙(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二、关于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及院落占用的土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开征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对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其出租(按房管部门房租调整改革前租金标准的除外)或营业用的房屋占地及院落,应按实际用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三、关于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是否征收使用税问题。对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四、关于免税单位按房管部门房租调整改革前标准出租给职工及家属的房屋用地是否
    2023-06-10
    301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1989]国税地字第102号现将国务院国函[1989]53号《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印发给你们(以下简称《批复》)。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对《批复》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批复》第一条所说的外贸合同,是指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商品购销合同和对外签订的进出口技术合同。二、上述外贸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必须一方为境外法人,另一方为外贸企业或其他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三、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以及外贸公司、企业为组织商品进出口与国内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应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印花税。四、外贸合同的免税时间为:1989年、1990年两年,自1991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本通知文到之前签订的外贸合同,凡已纳印花税的不予退税,未纳的不再补税。附件: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1989年8月4日国函[1989]53号经贸部、国家税务局:关
    2023-05-03
    31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印花税
    词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更多>

    #印花税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需要什么手续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16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1]: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
    • 关于借款合同到期后债权债务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4
      转让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4]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免征的,不需要交合同税。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含银行间拆借)签订的贷款合同,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零五贴花。因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之间的贷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 什么是印花税借款合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31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
    • 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税率是多少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1
      想知道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税率,借款合同印花税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谁借得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