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回避人员名单公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2:00:08 324 人看过

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人员有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关于审判长回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复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制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百回避,应当度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问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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