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一男子醉酒掉进一无盖窨井内死亡,近日,其家属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市政管理局、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市政管理执法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以上三个单位为这起事故作出民事赔偿。6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为排雨水私挪窨井盖致人死亡
2009年8月2日,郑州下起倾盆大雨,在新圃街开小旅馆的葛才智发现,由于旅馆所处地势比较低,雨水不断往屋里漫。
他用沙袋挡不住,就把店南边天桥附近人行道上的一个窨井盖掀开,将盖子放在了路边花坛的台子上。
回到旅馆,他找来一根白尼龙绳,并缠上一个红色袋子,又回到了窨井边,一头系在桥栏杆上,一头系在电线杆上做警示,但没将窨井围起来。
当天下午4时许,一个中年男子醉醺醺地走进他的店里。是他的熟人,叫张福生。
招呼他在店里休息,葛才智继续清理店里的积水。
约20分钟以后,葛才智听到有人喊“有人掉井里了”,他赶紧出来看。
一名目击者说,他看到有一个穿红条纹t恤的人掉进去了,而张福生穿的就是红条纹t恤。
葛才智通知了张福生的表弟,并报了警。
放下电话,葛才智跑出店门,听说人已经顺着窨井冲到河里了。此时,警察和消防官兵也闻讯而至。当晚10点30分左右,他们找到了张福生,但早没了呼吸。
2010年1月19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葛才智有期徒刑6年。当日,原告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市政管理存在过失被判赔偿44万余元
家住民权县农村的张福生一家六口人,妻子身单力薄,再加上年逾七旬的老父老母,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张福生是一家人的顶梁柱。而张福生的死,给全家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死者张福生家人认为:郑州市城市水管网建设长期以来存在严重问题,一遇到下雨市区到处都会出现严重积水,三被告作为市政工程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对此公共财产致害行为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被告因疏于管理、维护市政设施严重失职不作为而导致的张福生死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死者的妻子、父母及两个儿子一起将郑州市二七区市政管理局、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局处、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69583元。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关于修改的决定》,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执法局是郑州市排水设施的管理者,因其对新圃街上的下水道窨井盖管理不善,致使张福生落入窨井盖的下水道,并溺水死亡的,市政管理局执法局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郑州市二七区市政管理局及市城区河道管理处不是郑州市城市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所以,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处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41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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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窨井盖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0私自开窨井盖致人死亡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以其它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该行为应认定为过失犯罪。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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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下窨井致伤该找谁赔偿?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长通对该窨井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其未能及时修理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对你负有赔偿责任。城管执法局不是该窨井的管理者,不负有赔偿责任。因此,你只能要求长通公司对你的损害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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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骑车掉进施工路段窨井里,政府部门不解决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5本人有十二年办案经验,此类案件比较复杂,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的思路和办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也复杂,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