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执业律师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0:33:35 305 人看过

一、河池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律师有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且在执业期间无下列任一情形:

(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二、河池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焦作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焦作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流程1.申请。申请人准备好变更材料在司法局申请业务。2.受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并上报到上级司法局,上级司法局最终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上级司法局审批通过后,给出办理的结果,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焦作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材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两寸照片。三、焦作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规定《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
    2023-05-14
    157人看过
  • 河池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一、河池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作出处理2、承办人审查,负责人审核3、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4、制作决定文书并且通知申请人领取二、河池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的受理条件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要求,医疗机构存在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床位(牙椅)和诊疗科目等执业登记事项情形的,应当向原登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5〕48号)关于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登记有关情形,应办理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手续,增加血液透析技术和临床
    2023-05-18
    344人看过
  • 河池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要办多久
    一、河池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二、河池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受理条件《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河池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节选)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节选)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
    2023-05-14
    134人看过
  • 河池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流程怎么走
    一、河池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审批4、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书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照二、河池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办理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4、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5、身份证(核验原件)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三、河池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
    2023-05-18
    190人看过
  • 河池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如何规定
    一、河池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如何规定《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二、河池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受理条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三、河池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受理时间以及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
    2023-05-14
    357人看过
  • 河池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二、河池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员变更许可需符合条件: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
    2023-05-18
    455人看过
  • 河池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二、河池增设分支机构变更
    2023-05-18
    419人看过
  • 河池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池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二、河池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受理条件是什么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三、河池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办理地点是哪里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19-21号
    2023-05-18
    301人看过
  • 大连律师执业核准(公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申报条件1、在具备公职律师试点条件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领公职律师证(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2)系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现职公务员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的现职工作人员;(3)在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4)品行良好;(5)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报材料1、《律师执业证变更申请表2、新调入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系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现职公务员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现职工作人员、申请人在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同意其申报公职律师的证明3、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4、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5、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
    2023-05-30
    451人看过
  • 蚌埠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什么手续
    一、蚌埠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什么手续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或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部分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选用告知承诺书替代,详见申请材料说明)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由厅律师工作处承办,厅律师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报分管厅长,厅长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3、办结后交由窗口发放,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到窗口领取结果材料。二、蚌埠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材料1、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原律师执业证书4、关系证明及交接手续证明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6、照片三、蚌埠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
    2023-05-18
    138人看过
  • 河池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河池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实施条件为: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河池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的材料有什么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三、河池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的设定依据是什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河池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工作日:上午
    2023-05-18
    297人看过
  • 温州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3.申请人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原件4.党员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原件5.《律师执业证原件6.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1张说明:1.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2.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4.省外律师转入本省执业,按照新申请律师执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5.申请材料要求使用A4纸,用文件夹将材料按照顺序活页装订。6.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需要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办理程序: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并出具审查意见,应当自受理
    2023-05-29
    278人看过
  • 崇左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崇左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二、崇左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
    2023-05-19
    225人看过
  • 黄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
    一、黄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变更律师事务所申请书二、黄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
    2023-05-14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变更律师的执业机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
    • 丹东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条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06
      1、经原所和原所管辖的司法局同意,结清帐目,交清承办案件; 2、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3、在外省(市)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4、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哪些部门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7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
    • 律师处分期间能变更执业机构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30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 大连律师证核准(公司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3
      申报条件 1、在具备公司律师试点条件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公司律师证 (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3)品行良好; (4)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