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24:52 435 人看过

2014年4月4日早上九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奉化市大成路某某小区的一处5层居民房发生倒塌。至15时许,已有5名被困群众被救出,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还有2人被困,现场施救正在紧张进行中。从五年前的上海楼脆脆案件到今天的浙江奉化倒楼事件,可以看出如今的房产质量堪忧的现状,正因如此,如何进行房产质量事故维权也牵动着案件当事人的心。

曾经成功处理过上海楼脆脆案件的吴少博律师现将根据以往的成功经验对浙江奉化居民房倒塌事件进行分析,并为案件受害人提供维权意见。

上海楼脆脆事件经过和事故认定

上海楼脆脆事件,即上海楼盘倒塌事件已经过去5年多了,对倒塌原因的争论也随着专家调查组得出权威结论、政府权威公布画下一个圆满的句号。沸沸扬扬的事件往往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更能反映出问题的本质来,探究其中的真实原因,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对这一事故的真实原因进行思考和分析。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X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特大居民伤亡事故。不幸的是,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事故主要认定:大楼两侧压力过大

经过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此外,7号楼倒覆事故还存在六个方面的间接原因:一是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四是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案件维权结果:开发商和建筑商主要责任人被刑拘、判处高额罚款和赔偿

(1)主要责任人的处罚

作为主要责任单位,梅都房地产和众欣建筑公司均被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50万元;事故中6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梅陇镇党委书记被停职,梅陇镇镇长、副镇长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各单位的罚款总计150万元。

(2)受害人获得的高额赔偿

经过吴少博等律师的配合,为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了高额赔偿。41户倒覆楼购房者中,20户的赔偿工作早先结束,不满赔偿标准的21户购房者也在最后也与开发商达成一致,10户选择置换,11户选择退房。依此统计,倒覆楼购房者全部达成赔偿意向,18户选择退房,23户选择置换其余未倒房源。

倒楼事件发生后,部分购房者不满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的赔偿标准,吴少博律师反复协商极力争取;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出台的赔偿标准在此前估价的基础上再加1099元/平方米的补偿金,无论是置换房源还是退房,都可以享受该项补偿金。

以选择置换房屋的王先生为例:房屋面积是128.8平方米,房屋评估价为19190元/平方米,置换房屋的面积是124.16平方米,获得的赔偿为:面积差(128.8—124.16)平方米。(19190+1099)元/平方米=94140.96元,此外再加3.5万元的律师费补偿(21户购房者聘请律师的费用)。

多位购房者表示,目前的赔偿标准可以接受。此外,411户未倒楼购房者中有59户选择退房,这也意味着莲花河畔X苑倒楼赔偿工作至此尘埃落定。

对于浙江奉化居民房倒塌事件的维权建议

商品房质量对于每位居民来说都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着居住的舒适度也关系着我们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面对现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存在这样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如浙江奉化居民楼倒塌这样的重大房产质量事故,消费者应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开发商的协商

对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对此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当赔偿责任,基于此项权利,消费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消费者在于开发商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可以相互之间交换信息,查询相似案例是如何判决的,并且避免开发商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逼迫消费者妥协。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以针对开发商不予解决的问题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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