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8:11:05 172 人看过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我国的人民调解活动,具有历史传统,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曾普遍建立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这对于减少人民讼累,增强人民团结,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农村以乡、镇为单位,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怎么找

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纠纷需要三步:

1、确定合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密切联系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原则,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类型所属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

2、提交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书面申请调解。

3、及时参与调解。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安排,及时参与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合理表达请求,合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不能任职时,由原选举单位补选。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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