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非法分包和从属关系的具体认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25:00 475 人看过

(1)以下行为是分包行为:

1。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的。承包人承揽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揽的建设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其他单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筑工程分包行为。

承包人未派出项目管理团队或技术管理人员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按分包处理。(2)以下行为属于非法分包行为:

1。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承包人未经总承包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批准,擅自将总承包人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的;

3。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出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分包行为。(3)下列行为属于附属行为:

1。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承揽工程。无资质单位、个人或者资质等级低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者途径,以资质等级高的单位或者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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