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哪些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7:40:41 289 人看过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6日 2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牡丹江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在哪办理
    一、牡丹江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在哪办办理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区卧龙街6号行政审批局一楼7窗口。二、牡丹江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受理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筹备成立时能够同步实现党组织工作覆盖。三、牡丹江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
    2023-05-19
    393人看过
  • 佳木斯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在哪办理
    一、佳木斯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的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2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二、佳木斯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办理材料1、场所使用权证明2、成立登记申请书3、捐资承诺书、验资报告4、社会团体财务清算报告书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8、社会团体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登记表9、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10、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11、新章程1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13、章程三、佳木斯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
    2023-05-19
    401人看过
  • 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有哪些依据
    一、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有哪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二、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方式(1)审查环节:申请人提出关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和证件(如准予)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023-05-13
    369人看过
  • 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资料有哪些
    一、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资料有哪些(一)发起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三)章程;章程应当载明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修改程序、社会团体终止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四)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五)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简历;(六)成员人数。二、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2023-05-26
    262人看过
  • 广州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需材料一般情况:1.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的文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4.(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5.(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6.(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7.(原件正本(收取)1份)8.(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9.(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10.(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11.(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12.(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
    2023-05-10
    181人看过
  • 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如何办理
    一、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如何办理1、提出申请2、受理3、审核4、办结二、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方式(1)审查环节:申请人提出关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和证件(如准予)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三、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权利与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四、相关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
    2023-05-13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成立社会团体有哪些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0
      申请在示范区设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以外,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可以吸收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境内组织及个人作为会员,跨行政区域开展活动。按照本条第一款设立的社会组织,名称应当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者“中关村”字样。
    • 社会团体成立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2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成立社会团体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申请在示范区设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以外,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可以吸收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境内组织及个人作为会员,跨行政区域开展活动。按照本条第一款设立的社会组织,名称应当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者“中关村”字样。
    •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以下: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0
      申请在示范区设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以外,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可以吸收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境内组织及个人作为会员,跨行政区域开展活动。按照本条第一款设立的社会组织,名称应当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者“中关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