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否可租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5:42:29 273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出租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出租人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条件投资开发,并且要合理利用土地;出租人将土地上的建筑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进行出租;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法律进行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如果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进行出租。

划拔土地使用权出租的规定是什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只有国有企业用地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本身就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所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法律上也规定了相应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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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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