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有哪些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9:10:43 166 人看过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分类一

也有的学者将就业中的歧视仅看作是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是指那些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且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引起的在就业、职业选择、提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等方面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这里所指的非个人经济特征,主要指种族、性别、肤色、年龄、家庭背景、民族传统、宗教、身体素质和原有国籍等。这种观点可以将就业歧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工资收入歧视。指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一部分人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所获工资收入低于另一部分人。

(2)就业歧视。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甚至部分劳动力供给者具有更好的劳动力供给条件,但是由于这部分劳动力个人的非经济特征而遭到雇主的拒绝,因而承受着不适当的失业比重。

(3)职业歧视。指在劳动力市场上,某些劳动力即使完全有能力胜任,却因非经济的个人特征而导致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某些职业,或者被排挤到同一职业中的过低层次的位置上。

分类二

以上三种歧视也通常被称之为后劳动力市场歧视,或者称当前市场歧视和直接市场歧视。因为这几种歧视是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后遇到的歧视。

由于歧视具有排斥性和广泛性的特征,也正因为它的广泛性,所以,就一般情况而言,歧视表现出来的排斥性是通过正式制度的方式和非正式制度的方式来广泛实现的。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就业歧视现象如此泛化的既有市场经济国家共有的问题———“市场性歧视”,又存在由于体制转轨、制度不衔接而引起的“制度歧视”。而在歧视的主体上,既包括市场主体,如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也包括政府部门。劳动用人单位以及人事用人单位都可能成为歧视的主体。对形形色色的歧视现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出区分和归类,这种归类的意义在于可以根据其特点,以此来制定相应的反就业歧视策略。尝试着从引起歧视的原因上将现阶段中国就业市场上出现的歧视大体归纳为两种类型,以此作为解决当前中国就业歧视泛化现象的两个不同的努力方向:

(1)市场性歧视。

市场性歧视是指以某种社会风气、价值观念、习惯的方式对某些人群进行排斥和限制,而这些限制和排斥行为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因此,这种歧视也称为显性歧视。如公开歧视妇女、少数民族和持不同宗教信仰的劳动者,做出这些歧视行为的主体存在的违法举动主要是由于市场自我调节失灵造成,受歧视者权益可以通过行政执法和司法途径得到救济,消除这些歧视应当从加强政府管制以及司法力度上入手。

(2)制度性歧视。

制度性歧视主要是由于制度不衔接,体制摩擦而引起的,这种就业歧视现象常常在转轨经济中出现。它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制度性歧视,意指在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层面上以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形式将含有歧视性的内容予以制度化,这种歧视性的制度本身带有不合理性或非正当性,但是由于带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形式,歧视性的制度在实践中被赋予强制执行力,故这种由于法律体系不统一造成的歧视类型又称为隐性歧视。如传统的政策性壁垒以及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户籍型歧视、制度制定不科学导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等。另外一种是消极的制度性歧视,亦即制度对就业市场中的歧视性做法缺乏可供调整的法律依据,市场经济中规制歧视的法规存在缺位的情况,这是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所造成的。因此,加强立法建设,改善平等就业的法律环境并且在今后的法治进城中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是消除此类歧视的途径所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违宪审查相关文章
  • 哪些行为不属于就业歧视?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对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限定: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2、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2)从事
    2023-03-15
    285人看过
  • 什么是就业歧视
    剥夺政治权利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一、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二、选民登记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吗
    2023-04-12
    129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34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2023-04-21
    246人看过
  • 就业歧视去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出现明显的就业歧视,已经违犯了国家有关规定或法律法规,那就可以找有关部门申诉。如妇女可以找妇联,残疾人可以找残联和民政等。实在不行就只有到法院了。如果就业以后遭遇就业歧视,可以找劳动部门,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诉诸法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监管部门是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3-03-29
    200人看过
  • 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
    剥夺政治权利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一、失信人员能不能参加村委选举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权参加村委选举的,因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是有经济方面的纠纷,其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所以是可以参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用人单位如何辞退员工合法首先,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其次,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
    2023-03-28
    228人看过
  • 女性就业歧视案例解析
    女性就业歧视
    一、案情介绍2011年3月,王小姐入职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岗位为商务拓展专员,月薪八仟。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王小姐均填写的是“未婚”。过了4个月,王小姐意外怀孕,这令王小姐“已婚”的事实被单位发现。基于王小姐入职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婚姻状况,公司于2011年8月将其解聘,理由是王小姐故意隐瞒婚姻关系,违反了《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王小姐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已婚,而是根据上海的风俗,领了结婚证未办酒席算未婚。并且认为婚姻状态并不影响工作能力。但是单位没有协商的余地,王小姐拿到盖章的书面解除通知后就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从仲裁之日起到恢复之日的工资和社保。二、庭审纪实被申请人答辩:第一,申请人隐瞒法律上的已婚事实,诚信有问题,入职登记表上注明如果员工填写有虚假信
    2023-04-12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宪法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 更多>

    #违宪审查
    相关咨询
    • 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什么是就业歧视无论是应聘期间或是入职之后,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包括性别、年龄、宗教、身体健康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部分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文:《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
    • 就业有歧视可寻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
      日前,一起因“形象欠佳”被无故解聘六指员工的案件在徐州鼓楼区司法局牌楼司法所的关注下,成功得到圆满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六指员工的合法权益。张某是一名38岁的中年妇女,来自农村,没有文化,没有特殊技能,很难找到工作。去年4月,谢某在鼓楼花园附近开了一家饭店,张贴了一张招聘启事,要招服务员等招聘信息。看到招聘消息后,来自农村的张某被招进了店内工作,饭店老板谢某当天与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以每月
    • 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9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 1、《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
    • 就业歧视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2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这个公约对“就业歧视”做了界定。《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对就业歧视的定义:简单地说,“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视为歧视。” 《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就业歧视定义有三个方面含义: 1、在就业和职业过程中,用
    • 什么是就业歧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二、“就业歧视”的表现 在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歧视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年龄歧视。用人单位总是把求职者的岁数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二是性别歧视。在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