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0:30:19 135 人看过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一、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

劳动纠纷处理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纠纷人事管理怎么办?

对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人事应当积极与员工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相关文章
  • 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这是实践中处理医疗纠纷我们需要了解的常识。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受害者只有正确了解事故处理的程序才能顺利解决纠纷。那么,对医疗事故有争议时,我们在申请处理的时候,有需要怎么处理呢?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2、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4、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如果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5、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2023-02-28
    396人看过
  • 从劳动争议的内容上分。
    劳动争议可分为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还可从内容的难易程度上分为,简单的劳动争议和复杂的劳动争议。对简单的劳动争议,在处理程序上依法可以简化。劳动争议的分类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
    2023-08-17
    272人看过
  • 申请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否要提交仲裁申请书
    一、申请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否要提交仲裁申请书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案件申请人申请仲裁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二、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申诉人在书写申诉书时,应用钢笔、毛笔或打印。申诉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人数提交,由仲裁委员会送达被诉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1、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2、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2)正文应包括:1、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
    2023-06-19
    222人看过
  • 人事争议包括哪些内容
    人事争议包括:(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除名、辞退、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人事争议分类对于人事争议,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分类:1.按照人事争议涉及的职工人数,可以分为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个人争议是指单个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集体争议是指多个职工就同一类行为或基于共同的理由与单位发生的争议。2.按照人事争议的性质,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因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对没有规定、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存在不同的
    2023-07-28
    212人看过
  • 劳动人事仲裁处理争议的方法
    只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则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常营业地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用人单位经常营业地。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二者是重合的。选择劳动合同履行或者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既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活动,又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的审理活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还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的管辖还存在移送管辖情形。移送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已经受理的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
    2023-07-17
    4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内容
    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其它规定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外,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
    2023-03-24
    445人看过
  •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1995年印发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体现在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阶段。(一)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进行商谈并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的行为。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方式之一,对及时处理纠纷、缓解矛盾有积极的作用,也是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全国总工会《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及用人单位请求,参与协商促进争议解决。工会发现劳动争议,应当主动参与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劳动争议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也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简易程序,也是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法之一,对于稳定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提倡协商
    2023-03-15
    434人看过
  • 哪些劳动争议未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3.因追讨养老金、医疗费、保险费等发生的争议,职工退休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1.职工申请社会保险的争议发放社会保险福利的机构2.住房制度改革引起的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公共住房转让纠纷3.工人对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的残疾等级评估结论或职业健康评估结论的异议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疾病诊断鉴定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技工之间的纠纷,帮工和学徒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
    2023-05-07
    6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要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3、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4、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如果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
    2023-02-17
    246人看过
  •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回避怎么处理
    1、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一条一、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仲裁(一)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更换委托代理人,但应向仲裁委书面告知变更情况。(二)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但应说明理由。经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仲裁庭组成人员并重新确定开庭日期: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批准
    2023-02-14
    40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内容
    一、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公开进行吗是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是公开进行的,但双方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要求不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二、受理和仲裁程序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
    2023-04-28
    454人看过
  • 不同劳动争议纠纷举证内容
    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劳动者索赔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才可以有效的获赔。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结合办案经验针对不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内容总结如下: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
    2023-06-04
    431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将现新格局【劳动争议处理】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仲裁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有利于破解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颁布日期:19930611实施日期:19930801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2023-08-12
    375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被申请人能否提出反申请
    1、可以提出反申请。提出反申请的规定如下:(1)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2)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材料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相关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4)仲裁机
    2023-03-01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人事争议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内容,劳动争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处理的其他争议(如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是: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
    • 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程序是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27
      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 一、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处理有哪些基本形式,劳动争议处理有哪些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处理的其他争议(如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是: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
    •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0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包括: (1)当事人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 (2)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4)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 (5)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书的义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