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13日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拍卖、变卖抵税财物,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拍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财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变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或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的买卖方式。?
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规定应强制执行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被执行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
第三条拍卖或者变卖抵税财物应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拍卖、变卖:?
(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二)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三)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
(四)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
(五)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对前款(三)至(六)项情形进行强制执行时,在拍卖、变卖之前(或同时)进行扣押、查封,办理扣押、查封手续。
第五条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
(一)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二)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
(三)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六条税务机关拍卖变卖抵税财物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作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对被执行人下达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在拍卖、变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二)查实需要拍卖或者变卖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在拍卖或者变卖前,应当审查所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和所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查实被执行人与抵税财物的权利关系,核对盘点需要拍卖或者变卖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是否与收据或清单一致。?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顺序和程序,委托拍卖、变卖,填写拍卖(变卖)财产清单,与拍卖机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与受委托的商业企业签订委托变卖合同,对被执行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按规定结算价款。?
(四)以拍卖、变卖所得支付应由被执行人依法承担的扣押、查封、保管以及拍卖、变卖过程中的费用。?
(五)拍卖、变卖所得支付有关费用后抵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抵缴罚款。?
(六)拍卖、变卖所得支付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并抵缴税款、滞纳金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七)税务机关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将拍卖、变卖全部收入计入当期销售收入额并在当期申报缴纳各种应纳税款。
拍卖、变卖所得不足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继续追缴。
第七条拍卖、变卖抵税财物,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组织进行。变卖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由县以下税务机关进行。?
第八条拍卖、变卖抵税财物进行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被执行人未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第九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被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竞买或收购,也不得委托他人为其竞买或收购。
-
铁岭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试行)
130人看过
-
河北省罚没物资、无主货物拍卖办法(试行)
224人看过
-
【广州房产拍卖】广州抵税房产拍卖
57人看过
-
拍卖流拍后法院可以直接将部分拍卖物抵债吗
484人看过
-
如何把抵押物拍卖
475人看过
-
12只小猫咪被拍卖抵债,哪些财产能进行司法拍卖?
445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财物抵税拍卖试行办法规定了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9委托商业企业变卖的,受委托的商业企业要经县以上税务机关确认,并与商业企业签订委托变卖合同,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核价方式约定变卖价格。委托变卖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一)税务机关及商业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二)变卖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存放地或坐落地、新旧程度或使用年限等;(三)变卖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时间、地点及其费用的承担;(四)变卖价款结算方式及价款给
-
-
抵税财物拍卖和变卖中的三十二条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6税务人员有不依法对抵税财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或者擅自将应该拍卖的改为变卖的,在变卖过程中擅自将应该委托商业企业变卖、责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由税务机关直接变价处理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拍卖或者变卖的税务机关赔偿其直接损失。税务机关可向直接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直接损失。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转让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1拍卖、变卖抵税财物,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组织进行。变卖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由县以下税务机关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