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通用条款是否能够进行改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5 06:08:11 283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通用条款是否能够进行改动

一般通用条款不用修改,有不同约定时在专用条款处写明,专用条款的项目跟通用条款是对应的。但是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是有效的合同行为(或有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何种情况下失效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三、如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书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步骤: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订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n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产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贷款?
    工程在建房抵押银行是可以买的。抵押管理法规定被抵押房产可以依法进行转让。银行买的话,需要办理合法的转让程序。但是在转让之前,首先要通知抵押权人并得到同意;其次是要如实告诉买受人。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可能会涉及到欺诈。抵押后发展商可以对抵押的在建房采取逐步还款,逐步销售的方式,保证可以出卖的商品房都是处于已解除抵押的状态。自建房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多久房子抵押贷款额度高,意味着还款额也多,还款压力大。如果想尽可能减轻月供压力,除了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外,就要尽可能延长贷款期限。房子抵押贷款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0年,不过,这个受房龄、借款人的年龄影响。据多数银行规定,房龄加上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65年,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的年龄越大,那么贷款期限就越短。另外,房子的性质也会影响贷款期限,用住宅办理房子抵押贷款,最长贷款期限是30年,但如果是其它性质的房屋,因为变现能力比较差,所以最长期限可能只有20年
    2023-06-30
    103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否能够进行修改?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更改,需要向房管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将该证书变更到自己的名下,然后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更改。首先,需要向房管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将该证书变更到自己的名下。然后,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 农 村 土 地 使 用 证 如 何 进 行 旧 房 改 建 ?根据《农村土地使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旧房改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农民需要持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该许可证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次,农民需要与村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明确改建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等。
    2023-09-08
    64人看过
  • 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区别在于
    一、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区别在于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区别:1.用途不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条款和公路行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内容不同,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3.解释顺序不同,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通用条款,必须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项目专用条款数
    2023-12-16
    287人看过
  • 建设工程分包付款是如何进行的
    分包商在建设项目中的付款方式:一、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无法完成的项目,根据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二、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三、按月结算,即每月结算一次;四、双方约定的其它结算方式。建设工程分包的种类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
    2023-08-08
    396人看过
  • (3) 旧屋能否进行改建?
    1、申请建房本人申请,经村、组同意并签署意见。2、乡建、国土现场踏勘,进行选址定点,对符合用地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若需占用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设施,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3、凭选址意见书等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符合条件由国土部门核发用地许可证。占用耕地的,先到财政部门缴纳3元/m2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乡建部门凭用地许可证进行房屋打桩放线,并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三层及三层以上的,须进行房屋设计或采用通用图纸。旧房翻新的时候邻居不签字该怎么办旧房翻新邻居不签字可以找邻居协商。此外,旧房翻新邻居不签字一般没有影响,只要履行相关审批规划手续,并在翻新时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明显影响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损害相邻他人的合法权利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
    2023-07-14
    10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如下:1.词语定义及合同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点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点有:1.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2.设计项目的内容。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阶段及计划投资等有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使设计人可据此来安排投资、组织设计。3.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4.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5.设计收费估算值及设计费支付进度。设计费的计算较多的采用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也有采用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为基础计算设计费的,也有采取设计总费用包干的。6.违约责任。7.其他。8.合同争议的解决。发包人、设计人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一切合同争议,不过
    2023-05-03
    393人看过
  •  建筑工程通用条款是否可以调整?
    通用条款是不可更改的,但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作出不同的规定。更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随意更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一般情况下,通用条款是不可更改的,但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作出不同的规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更改,不能单方随意更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 能否修改建筑工程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通用条款是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协商一致并签署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材料和设施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工程通用
    2023-08-26
    392人看过
  • 遗嘱公证后是否能够进行修改
    《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后还可以进行修改。公证遗嘱需要申请人携带财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到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一、继承要通知遗赠人吗不需要。公证遗嘱进行公证时不需要告诉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有何人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在法律上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所以,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
    2023-02-07
    222人看过
  • 合同签署后是否能够进行修改
    一、合同签署后是否能够进行修改合同签署后是能够进行修改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二、合同变更的特征1.合同的主体不变,内容改变合同变更并非消灭原合同、设立新合同,而仅仅是在原合同继续存续的基础上对原合同某些权利义务的内容作出修改,学说认为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合同变更的“同一性”决定了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内容的改变而不包括主体的变化。如果是主体的变化
    2023-10-24
    247人看过
  • 土建工程能否采用分包方式进行
    一、土建工程能否采用分包方式进行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工程分包纠纷的诉讼时效工程分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
    2023-10-18
    199人看过
  •  能否将土建工程进行分包?
    根据法律规定,土建工程可以进行分包。但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包,否则就是非法的。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且只能是一次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因此,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包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那么这是合法的、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土建工程可以进行分包,因此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包,那么这是合法的,并且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土 建 工 程 分 包 的 法 律 规 定 是 什 么 ?土建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两个方面。1.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工程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
    2023-09-04
    152人看过
  • 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的程序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计价规范》2.0.1条))。(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
    2023-05-01
    229人看过
  • 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可否进行修改
    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合同是双方合意,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双方可以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条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2023-06-28
    20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冲突时怎么办
    一、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冲突时怎么办一般来说专用条款具有优先性,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按专用条款处理。按照合同的解释顺序,一般为:(一)合同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三)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件(四)本合同通用条件(五)招标档案;(六)投标档案及附件;(七)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档案。从中可以看出,专用条款的效力高于通用条款,所以,应该以专用条款为准。二、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条款(一)工程范围,包括工程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和相关的工程项目。(二)建设工期,每个项目的预期建造时间及分期预算。(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四)工程质量,工程建成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五)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建筑
    2022-01-28
    34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通用条款是否可以更改,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1
      通用条款一般不能改,但可以在专用条款做出不同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更改,不能单方随意更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
    • 建设工程通用条款中哪些不可以更改?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3
      通用条款一般不能改,但可以在专用条款做出不同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更改,不能单方随意更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更改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我认为可以修改。因为合同具体内容可以由双方协议修改,通用条款只是建议适用而已。
    • 2022年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够承诺诉讼所管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4
      1、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够承诺诉讼所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要求,公平行为主体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中间产生的合同纠纷案和别的资产利益纠纷案件,能够诉讼。因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归属于合同纠纷案,能够承诺诉讼所管。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招标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